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3條 法規: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費用,由本院編列之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預算不足時,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