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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影本。三、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圖與功能說明表。四、審驗項目之測試設備清單與校正證明文件。五、公眾電信網路審驗作業程序。六、公眾電信網路審驗受理窗口清單及其設置規劃。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前項申請文件有不全或記載不完備…
  2.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關係企業之審驗案件。驗證機構及其審驗人員不得從事公眾電信網路設備設計、製造、代理或進口之相關工作。審驗人員如有增減或其他異動情形,驗證機構應檢附異動人員基本資料,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審驗人員出缺未補實致不符合第三條第三…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如下:一、行動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行動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二、固定通信網路:指由一或多個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網路介接點:指電信事業間為互連所設置之實質連接點。四、互連…
  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4條 …請求下,應提供之互連資訊範圍至少包含:一、互連架構。二、互連設備介面、協定、總容量及剩餘容量。三、機房位置及可供設備共置之空間。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提供之資訊。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8條 …他電信事業間之互連,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並設置隔離雙方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設備或適當措施。前項責任分界點、責任分界點設備與適當措施應依互連雙方之協議辦理。
  6.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介接點設備容量及互連傳輸電路應足以完成良好之通信品質及通信流量。國內發信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語音服務,除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之發信…
  7.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1條 …位者提供互連,應依他電信事業之請求,於其場所提供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之設置空間。市場顯著地位者提出證明無法依前項提供設置空間時,應另提供其他場所供互連業者設置互連相關電信設備。但互連相關電信設備,由要求互連之一方提供。市場顯…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2條 …應依序採用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既有電信設備之互連條件,作為信號、傳輸、同步及訊務量或必要之訊務資料交換等功能建置之依據。無前項依據可資遵循時,得由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間協商辦理。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3條 …互連相關費用包括互連建立費、接續費、轉接接續費、鏈路費或其他設備租金、其他輔助費等。市場顯著地位者與他電信事業互連時費用之歸屬,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續費、鏈路費由通信費歸屬之一方負擔。但互連業者間對鏈路費之負擔另有協…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市內用戶迴路。二、市內交換傳輸設備。三、市內中繼線。四、長途交換傳輸設備。五、長途中繼線。六、國際交換傳輸設備。七、網路介面設備。八、查號設備及服務。九、信號網路設備。十、其他主管機關認定之…
  1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6條 …,應依主管機關公告定之。前項接續費應按使用之中繼、傳輸及交換設備依下列原則計算,並每四年定期檢討之:一、接續費應按使用之各項細分化網路元件成本訂定。二、前款成本應按全元件長期增支成本法為基礎計算之。主管機關得命市場顯著地…
  1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及所在地。二、營業項目。三、營業區域。四、通訊型態。五、電信設備概況。第一項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網路或系統架構圖、電信設備機房建設地點、各地點建設計畫之電信設備概況。二、預定開始經營日期。三、與國內電信事…
  13.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四、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證明文件。五、各機房設備配置圖及樓層平面配置圖。六、屬電信管制器材者須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架設許可證或登記證影本。七、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通訊監察設備之經營者,須附經通…
  14.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通訊監察設備之經營者,須附經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四、第二類電信事業系統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書。五、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提…
  15.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個月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令規定應設置通訊監察設備之經營者擬新增或擴充通訊系統而變更事業計畫書內系統架構者,須檢附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同意之通訊監察系統功能建置計畫及其同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辦理建置,於建…
  16.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賠償或補償方式。五、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六、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七、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經受廢止…
  17.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1條 …事業電信服務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服務型態或設備之合作意向書或備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二、系統架構圖,包含機房地點、電路或頻寬安排,無網路設備者免附。
  18.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各項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
  1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2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條 …料,必要時並得派監理人員攜帶證明文件,查驗其所裝置之各項電信設備與資通安全管理實施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
  2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者,應建立人員進出管制工作日誌,記錄進出人員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所屬機關(構)、進出時間、進入目的及複查人員之複查紀錄等內容,工作日誌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前項電信設備機房包括網管中心機房。…
  2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經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
  23.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6條 …回執聯影本。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二)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內容。二、網路設置計畫構想。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四、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之事項…
  24.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9條 …申請書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記載事項顯有誤寫或誤算。三、電信設備所採用之技術種類未符合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無線電頻率之用途,或有礙電信服務互通應用。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補具相關資料者,主管機關應不…
  25.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電信服務通報辦法 第2條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傳輸方式連接固定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形成一體而設置之交換設備,以及二者之附屬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二、行動通信系統:指利用行動通信之行動臺、接取網路(含基地臺及其控制器)、核心…
  26.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協調移出經營者,於確認之移轉日期及時間前,完成用戶迴路及相關設備之測試。六、移轉改接作業完成後,移入經營者應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及通訊監察執行機關。七、有欠費、違反法令或違反服務契約之情事遭停止通信之用戶,移出經營者得…
  27.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安全性及正常運作功能。二、確保並定期檢視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設備與功能之正常運作。三、建立完整之資料備份及備援措施。四、建立並保留六個月以上之資料異動歷史紀錄檔案。五、配合已建置攜碼用戶資料庫之其他電信事業進行攜碼用戶資…
  2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情形者外,經營者應建置雙重之攜碼用戶資料庫設備及攜碼用戶資料交換所需相關設備。
  29.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3條 …維護計畫之資通安全管理範圍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一、電信網路之設備及功能元件、電信設備機房及網路管理中心機房等。二、公眾電信網路維運系統,包含作業維運系統及業務維運系統。其中作業維運系統包括核心網路、接取網路等維運系統;業…
  30. 行政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電信事業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電信設備機房,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除設置、維護、監督或其他營運必要之目的外,禁止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