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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194 頁-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43條 懲戒法庭審理案件,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卷宗,並得請其為必要之說明。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47條 審判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受命法官先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一、闡明移送懲戒效力所及之範圍。二、訊問被付懲戒人、代理人或辯護人。三、整理案件及證據重要爭點。四、調查證據。五、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
-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71條 …庭第二審,上訴人亦得提出上訴理由追加書狀。懲戒法庭第二審認有必要時,得將前項書狀送達於他造。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7條 …為妥適運用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處理事務及平衡其工作量,懲戒法院於必要時得輪調其工作。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8條 …長或法官管理,行政事項由書記官長或其授權之人為之。懲戒法院於必要時得指派助理長或其他幹部協助行政事項之管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理少年事件認有必要時,得依本辦法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條 少年法院處理少年事件認有必要時,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及第六項規定,徵詢適當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之意見或召開協調、諮詢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福利服務、安置輔導、衛生醫療、就學、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家庭處遇計畫或…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4條 …、縣(市)警察局。少年法院對已逃匿之少年,如依事件之情節認有必要時,得限制其出境、出海或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少年在境外者,得以密件函請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及相關機關扣留其護照、旅行文件,並副知司法院、內政…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5條 少年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囑託司法警察機關或郵務機構送達。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6條 …。前項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評估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少年法院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付少年予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等事項,建立相關機制。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7條 少年法院對於經責付或收容之少年,認有必要時,得敘明少年及其家庭具體情狀,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少年之收容經撤銷或停止時,亦同。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負責與少年法院聯繫,協調其他權責機關(構)共同辦理,並…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8條 …應對被收容之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認有必要時,得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鑑別所需之精神醫療等資源,亦得召開資源聯繫會議,邀集少年法院、社政、教育、輔導、衛生醫療、警政及勞政等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參…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29條 少年法院為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交付觀察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0條 …繫,並為適當之指導。受交付者認少年有變更觀察期間或停止觀察之必要時,應告知少年調查官;少年調查官認有必要者,得請求少年法院裁定變更觀察期間或停止觀察。第一項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包括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1條 …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該處所人員充分溝通,必要時得安排會談、評估或訪視,並得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將少年交付於該處所為觀察。少年調查官為審前調查時,得請安置輔導處所或其主管機關提供安置輔導處所相關說明或…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3條 …年調查官執行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轉介輔導處分時,得於必要時通知受轉介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之人員到場。前項少年調查官之執行應於少年滿二十一歲前執行完畢,並於完成轉介時終…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34條 …項交付少年保護官以外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執行之情形,認有必要時,得改由少年保護官或其他適當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接續執行。少年無正當理由未依指定日期報到,經少年保護官限期通知其報到,屆期仍不報到者,少年保護官得前往…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3條 …保護官討論執行或指導執行之特殊個案。少年法院或調查保護室認有必要時,並得隨時召開之。少年法院調查保護室得視需要召開資源聯繫會議。前二項會議,得邀集相關社政、教育、輔導、衛生醫療、警政、勞政及矯正等機關(構)、學校、團體或…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9條 …少年保護官向少年法院聲請裁定變更。法院為前三項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1條 …訴管道等事項;交付少年後,亦應持續瞭解並適時溝通或促請改善,必要時並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及安置輔導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4條 …時,亦同。少年法院或執行安置輔導處所依少年身心特殊需求或認有必要時,得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早辦理第一項事宜。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8條 …與少年保護官定期探視少年,並與執行感化教育處所隨時保持聯繫,必要時得指派少年保護官、其他適當之人或連結相關資源共同輔導少年。少年法院得指派少年保護官與提供少年就學、就醫、就業、自立生活或後續追蹤輔導及其他資源或福利服務措…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59條 …準用之。少年法院為第一項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執行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第七條規定辦理;為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裁定時,應即通知執行感化教育處所及調查保護室。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4條 …其參加該訓練課程之時數折抵相當執行時數。執行親職教育輔導認有必要時,少年保護官得鼓勵少年到場,共同接受家族團體輔導。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4條 …認為有緊急情形、在所內不能提供適當之醫治,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時,由少年觀護所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並即時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陳報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少年經禁止接見或通信者,該管少年法院或檢察官得為必要之指示。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6條 法院訊問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於必要時,得定於學校非上學時間、夜間或休息日。法院為前項期日之指定,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8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陳述意見或表達意願,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前項情形,除社會工作人員外,亦得由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親屬或學校老師等其他適…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2條 下列事件,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選任程序監理人:一、涉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事件。二、涉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之事件。三、涉及受安置人或嚴重病人之事件…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7條 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令程序監理人與受監理人之法定代理人、家屬及其他生活中關係密切之人會談。前項會談,應於必要且最少限度內為之,注意保護受監理人之最佳利益及隱私,並避免使會談之人重複陳述。
-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面陳述意見。並視事件處理之進度,分別指明應調查之特定事項。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管轄區域外為調查。審判長或法官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時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