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4 / 200 頁-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招生對象為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入學資格之在職者或轉業者;參加前條第一款學程課程者,並應具備累計二年以上工作經驗。前項參加者之工作經驗,應由學校依其投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其課程應以專班方式辦理。前項課程內容,以下列方式設計:一、學程課程:參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部定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訂定。二、學分課程及學習時數課程:依職場所需之專…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檢具包括下列內容之開班計畫及招生簡章,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一、開班計畫:應包括第三條規定之課程種類、辦理方式、開班名稱與時間、招生對象之資格條件、招生人數、課程設計(包括教學科目名稱及內容)、修業…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訂定學習評量基準;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依學生於合作機構接受教育及訓練課程之紀錄,進行成績評量。前項成績評量,得採筆試、作業、口試、表演、實作、實驗、見習、參觀、報告、資料蒐集整理、鑑賞…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8條 …及訓練課程時,合作機構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負責職場學習輔導;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協助輔導。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學校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之學分課程及學習時數課程,學校並應即對外公告:一、經學校評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學校整體評鑑成績列為丙等(四等)以下。(二)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10條 持有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證明者,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學分或科目抵免。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11條 …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並得依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以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12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該學年度職業繼續教育開班數、學生數及辦理成效,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學校主管機關應建立品質控管機制,得將職業繼續教育列入學校校務評鑑項目;必要時,亦得至學校訪視。學校主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以下簡稱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3條 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應具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且其專業或技術足以協同教師擔任教學,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國家級以上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二、曾獲頒國家級以上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三、取得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所…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4條 業界專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5條 業界專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業界專家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學校確認,予以解聘:一、協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一、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二、有第五條各款情形,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8條 業界專家有第四條、第五條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業界專家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9條 …學課程或科目提供意見。二、領取鐘點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三、參加學校辦理之教育活動。四、取得協同教學任教證明。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權利。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辦理業界專家之遴聘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由學校定之。學校與業界專家簽訂聘任契約,應載明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2條 學校依其群、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原任課教師進行教學;其教授之課程,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3條 學校開設協同教學課程前,應邀集業界專家及教師,召開課程規劃相關會議,訂定授課重點、時數及內容。
- 行政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2條 …數不足聘任專任教師一人之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偏遠地區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就前項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得依下列規定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一、由偏遠地區學校就其教師員額與同級或不同級偏遠地區學校,聘任合聘教師。…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3條 合聘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巡迴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中心學校,其他巡迴服務學校為從屬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服務之學校,以不超過三校為原則。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4條 主聘學校與從聘學校以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但經各該主管機關協商同意者,不在此限;中心學校與從屬學校,亦同。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5條 合聘教師之員額,應由主聘學校列入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巡迴教師之員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以外加員額方式列入中心學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6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之授課節數或得減授課節數,依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專任教師授課節數之法令規定辦理;其於各服務學校之授課節數,應合併計算。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7條 …迴教師實際服務三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始得申請轉任為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之一般專任教師,免擔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一、主聘學校或中心學校因教師異動所生缺額,其領域(或科目、學科、群科)學習節數,足以聘任教師一人。二、經…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第8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應依主聘學校、中心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或從屬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