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