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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學校依其群、科特色或配合產業發展需要,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原任課教師進行教學;其教授之課程,以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開設之二年級、三年級實習課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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