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