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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認定標準 第3條 …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一、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二、公用事業設施。三、私設通路。四、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因地層下陷致無法供作下列之一使用,得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
  2.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四、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債務證券…
  3.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國外委託經營部分不列入該金額計算。
  4. 行政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2條 農會法修正施行前,農會已收之股金應於本辦法發布後移充事業資金,其存儲運用應依農會財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5. 行政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3條 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後,原有會員繳納股金名冊改為會員繳納事業資金名冊。
  6. 行政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4條 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後,會員出會或退會時,得申請退還;同戶其他人申請入會時,得申請繼承或移轉。
  7. 行政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5條 前條事業資金之退還,應以原繳金額為限。
  8.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灌溉管理組織所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成立水利小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應依灌溉設施管理、灌溉系統配水需求及行政管理相關因素,以每五十一公頃以上之面積,成立一水利小組。但有特殊地理環境或…
  9.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組長得隨時向灌溉管理組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提供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並由工作站報經灌溉管理組織轉請主管機關備查。工作站得視需求召開小組長聯席會議,以工作站站長為主席,邀集相關小組長參加;小組長於會…
  10.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委辦費、保險費及其他協助主管機關執行事項必要費用,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支應。
  11. 行政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第2條 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一、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二、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
  12.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特依農田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3.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彰化、雲林、嘉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十七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主管機關,本會農田水利署為管理機關。
  14.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事項之支出。二、農田水利事業災害之預防及搶救事務之支出。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費。四、原農田水利會所屬農田水利設施所需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事項之支出。五、其…
  15.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1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田水利事業:指運用人為或自然之方法於主管機關劃設之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從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及相關事項。二、農田水利設施:指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所轄與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新設之…
  1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並公告之;其變更、廢止時,亦同。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主管機關應依水源條件、區域水資源統籌調度、農業經營規劃及農田水利…
  1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6條 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農田排水,應配合依水利法公告之逕流分擔計畫及水利主管機關之防洪規劃,分擔鄰近區域洪水。
  1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1條 …關管理。前項土地不得列入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資產。
  2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得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視地方灌溉需求成立水利小組;水利小組置小組長一名,為無給職,協助推動各該水利小組之灌溉用水管理。前項水利小組之成立、任務、成員組成、小組長產生方式與辦理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21.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下列事項: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
  22.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9條 …定規則任用之人員,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應繼續進用為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且其所任職務,應與原任職於農田水利會之職務等級相當。前條灌溉管理組織內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甄試,由主管機關辦理。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其甄試、進用、薪給…
  23.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及維護第十八條所定灌溉管理組織之營運,應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許可時所收取…
  24.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3條 …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前項資產移轉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時,免收一切稅捐。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第一項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化收益方式辦理,不…
  25.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4條 …管機關應以年度預算撥款至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前項年度撥款之計算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6條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每年應提撥部分財產處分所得價款,辦理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照舊使用土地之承租或用地取得。
  2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9條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行為人屬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三項所定情形之一,且有危害農業產業、生物安全或人體健康之虞者,得加重其罰鍰最高額至新臺幣二千萬元。依前四項規定處…
  2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32條 下列土地經依法申請從事農田水利事業以外之使用者,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一、本法施行前屬農田水利會事業用地,且其土地使用地類別屬水利用地。二、主管機關依法撥用、協議價購或徵收,供農田水利設施所用之土地。三、經依第五條第一項規…
  29. 行政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第6條 年度工作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本年度事業方針。二、灌溉及排水管理計畫。三、新建或改善、養護等工程計畫。四、各項收入之徵收計畫。五、各項舊欠費之催收清理計畫。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變賣計畫。七、長期借款之…
  30. 行政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3條 水利會之收入來源如下:一、會費收入。二、事業收入。三、財務收入。四、政府補助收入。五、捐款及贈與收入。六、其他依法令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