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第2條 法規: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2條 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一、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二、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