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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200 頁-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第16條 經營者應於核能機組大修初次併聯日起五個月內,檢送載明下列事項之大修初次併聯後三個月內設備故障情形檢討分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與可靠度一級設備之故障檢討及改善方案。二、設備故障請修單件數及故…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第18條 核能機組發生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停止運轉事件者,經營者應檢送載明下列事項之綜合檢討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機組始得再起動:一、事件過程中機組系統設備動作序列正確性之評估。二、事件發生肇因。三、改善措施。四、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第19條 …件停止運轉後,主管機關經評估機組再起動無安全顧慮者,得同意由經營者自行管制機組再起動。經營者依前項規定自行管制者,應於機組再起動前,備妥前條規定之綜合檢討報告,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得視安全需要,於核能機組再起動過程中,選定功率要求經營者完成必要之管制事項,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得繼續提升功率。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4條 興建期間監查作業範圍如下:一、審查經營者之品質保證方案,並查證其執行。二、審查驗證材料證明文件。三、見證或查證製造與安裝製程、銲接、熱處理及非破壞檢測作業。四、見證最終壓力測試。五、確認一次圍阻體結構施工報告經權責設計機…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5條 運轉期間監查作業範圍如下:一、審查經營者之品質保證方案,並查證其執行。二、查證非破壞檢測之材料及人員資格。三、審查運轉前與運轉期間檢測計畫及運轉期間測試計畫。四、查證檢測作業及系統壓力測試作業。五、查證修理及更換作業及其…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機構之權責如下:一、接受經營者之委託,依本辦法規定,聘請監查督導員、監查員執行監查作業。二、建立監查作業品質保證計畫及程序,並執行監查作業人員之管理。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6條 核子原料之輸出,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及性質。二、接受機構及用途。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核子原料之貯存,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貯存場所及貯存方式。三、料帳管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核子原料貯存於核准之貯存設施者,得免依前項規…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9條 核子原料之廢棄,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原用途。二、廢棄原因。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許可廢棄之核子原料,應依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核子原料於運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發現遺失、遭竊或受破壞時,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1條 核子燃料之輸出,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入國核准輸入許可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及性質。二、接受機構及用途。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3條 核子燃料之貯存,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貯存場所及貯存方式。三、料帳管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核子燃料貯存於核准之貯存設施者,得免依前項規…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4條 核子燃料之廢棄,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原用途。二、廢棄原因。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許可廢棄之核子燃料,應依放射性廢棄物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8條 核子燃料之運作涉及運送或貯存者,託運人或經營者於申請時,應另檢附履行核子損害賠償之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19條 核子燃料之運作,有下列異常或緊急事件之一者,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因素,對核子燃料之安全構成實質威脅或妨礙執行安全運作。二、人員接受之輻射劑量…
- 行政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所稱輻射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及區域如下:一、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施經營者及設置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二、持有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所稱第一類或第二類之密封放射性物質之設施經營者及該密封放射性…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4條 …。二、附隨組織: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三、受託管理人:指受前二款所稱政黨、附隨…
-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對特定法人、團體或機構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重要事項為支配。
-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21條 …項、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交通及觀光事項、公共安全事項、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及其他交議事項之議案。前項各小組之幕僚工作由議事組職員辦理。
-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14-1條 …保金額或相當物品,聲請撤銷船舶之查封。前項擔保,得由保險人或經營保證業務之銀行出具擔保書代之。擔保書應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由其負責清償或併賠償一定之金額。依前二項規定撤銷船舶之查封時,得就該項擔保續行執行。如擔保人不…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4條 …市場專業著作並具證明。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其他相當單位,指經營證券交易、期貨交易、會計、財務分析、金融業務之單位。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成績優良,指於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4條 …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其他相當單位,指經營證券交易、期貨交易、會計、財務分析、金融業務之單位。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相關系所,指經濟、會計、國際貿易、財務金融、工商管理、企業管理、風險管理、資訊管…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5條 …建工程估價。(三)不動產投資與市場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營)管理或土地(經營)管理或建築(經營)管理、不動產投資(與管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第5條 …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管理與開發、資產(管理)科學等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教官。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六、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七、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八、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九、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六款所稱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指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代表公股之董事、監察人及其他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等人員。本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指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之…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考試院備查。本準備金收支運用及委託經營情形,應由承保機關按月報公保監理會簽陳主任委員核閱,並按季提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報告。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準備金委託經營之範圍,限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十一款所定項目。前項委託經營併同承保機關運用部分之比率上限,應符合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第一項所定委託經營,包括經營、保管及移轉管理。承保機關應在本準備金年度運用計畫所定委…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準備金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以合於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之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對象。受託經營國內投資運用項目者,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成立三年以上。二、依中華民國法令在中華民國設立或經認許並營業者,且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