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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64 頁-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構)。二、國內外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三、國內外立案之車輛技術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國內外機構,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認可,由審驗機構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一、申請表。二、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改善,屆期未提出或複查仍有缺點者,不予認可。檢測機構不得申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認可。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檢測機構應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辦理檢測及出具安全檢測報告。檢測機構辦理前項檢測,得派員至其他檢測實驗室使用其設備以監測方式為之。檢測機構以監測方式執行檢測,應於首次辦理前,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評…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檢測機構出具之安全檢測報告,經審驗機構查證確有未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事實者,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停止以該安全檢測報告辦理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各項申請。依前項安全檢測報告已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審驗機構應通報公路監理…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審驗機構應對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申請者執行品質一致性核驗,以每年執行一次成效報告核驗及每三年執行一次現場核驗為原則,並得視核驗結果調整核驗次數。前項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停止該申請者辦理相關…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公路監理機關查有未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打造或進口之車輛,應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查明屬實後,應按不符合情事,依前條規定辦理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之車輛,經查申請者確有未…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1條 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檢驗時,經查有車輛未依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打造或進口者,除應停止該車輛辦理登檢領照外,應立即通報審驗機構及其他公路監理機關停止辦理該車型車輛之新領牌照登記檢驗。前項車…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2-1條 …失其效力者。二、經審驗機構查明有事實足認無法製造、打造、進口車輛或裝置者。經廢止之合格證明書或失其效力之報告,不得作為本辦法所定之申請資料。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3條 …合格證明書及有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情事者,該合格證明書所含各車型車輛,公路監理機關應停止辦理新登檢領照,申請者並應召回已登檢領照之車輛實施改正及辦理臨時檢驗。前項車輛臨時檢驗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持經廢止之合格證明書之已登檢…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4條 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其檢附之資料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其他外文資料者,另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前項屬第八條第二項所列文件之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5條 …地評鑑、核驗及查核等相關費用,由申請者負擔。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者,應於申請辦理時,向審驗機構繳交費用。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經審驗不合格或不予認可時,申請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6條 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其安全檢測報告、審查報告、審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並至少應保存五年。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7條 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遇有疑義時,得邀集公路監理機關、專家學者及公會等相關代表,共同處理疑義案件及研議審驗相關事宜,且其會議結論或紀錄經交通部同意後,併同作為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依據。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8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國外已領照使用但未報廢之車輛,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應於其合格證明書、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標註「回收車輛」。前項車輛有破損或缺陷情形,審驗機構報經交通部認定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者,應於其…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9條 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時,應逐車繳交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40條 本辦法施行前,原依「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及「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得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並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換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民防衛動員體系,因應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需要,相關車輛及人員應依本辦法編管及運用(以下簡稱編用)。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車輛及人員編用範圍之內容如下:一、車輛編用範圍,指經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發照之車輛。但下列車輛免予編用:(一)警備、消防、救護、垃圾、水肥、靈車、幼童車、搶修交通、郵政、電信、電力、石油、自來水等具有特種裝置之車輛。(二)機…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車輛編用機關權責如下:一、車輛編用主管機關:交通部。二、車輛編用執行機關:公路監理所、站。三、軍事需求機關:國防部及所屬軍事機關。四、行政需求機關:中央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五、協調機關: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編用機關及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車輛編管及運用需要,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及支援。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公路監理所、站對轄管車輛應依所轄區域,分別編用。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公路監理所、站對編用之車輛及駕駛人,應定期實施相關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有關車輛編用作業規定,由交通部公路局另訂之。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編用之車輛及人員之演習、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配合辦理車輛編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括安全駕駛道德、道路交通法令、安全防禦駕駛、肇事預防與處理、車輛保養及其他公路主管機關認為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駕駛有助益者。前五種課程訓練時數均不得少於二小時。前項課程應包括筆試測驗,滿分為一百分,及格標準為八十五分,及格者…
-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1條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
-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3條 …領有執業登記證在三年以上繼續執業者。(二)在最近三年以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三)在最近五年以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七、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八…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具有駛上駛下功能之高速船應確保駛上駛下空間之貨物與車輛均依繫固手冊妥善繫固。前項船舶之船長應依水密裝置啟閉之系統性監視與報告,確保該船於任何航次、船舶離開船席前,繫固作業、風雨密門或水密門之啟閉均確實完成並作成紀錄。
- 行政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通管理或交通工程相關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三)曾任或現任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覆議會委員滿二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或交通事故處理職務二年以上。二、酒駕毒駕生命教育、戒酒戒毒及成癮案例分享、酒精及毒品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