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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200 頁-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9條 …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仲裁人及其他相關之人處理仲裁事件,準用前項之規定。
- 行政貿易法 第16條 …關協商後公告,以公開標售或依一定費率收取配額管理費之有償方式處理配額者。出進口人輸出入受配額限制之貨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偽造、變造配額有關文件或使用該文件。二、違規轉口。三、規避稽查或未依規定保存相關生產資料或文件。…
- 行政貿易法 第18條 …調查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經濟部另定之。第一項進口救濟案件之處理辦法,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主管機關對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實施進口救濟措施者,期滿後二年內不得再實施進口救濟措施;其救濟措施期間超過二年者,從其期間。符合下…
- 行政貿易法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 行政貿易法 第32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於收到異議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決定之;其異議處理程序及辦法,由經濟部定之。對前項異議重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7條 …品照片或型錄者,得以品質說明書代替之。三、商品控管機制或最終處理方式說明。四、研發測試用商品,應檢附研發測試計畫書。報驗義務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應依第四條規定,向檢驗機關申請免驗。
-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2條 …而屆期未提供。六、標準檢驗局辦理查核或申訴、抱怨、爭議案件之處理時,經通知配合辦理而未配合。
-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8條 …品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與客戶服務紀錄資料及保存相關技術文件,並接受驗證機關(構)查核。取得驗證登錄之商品,驗證機關(構)得派員至生產廠場執行製造階段之檢查。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8條 檢驗機關辦理物品試驗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其處理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物品性質、試驗項目或其他事項訂定之。但廠商有特殊情形,經檢驗機關同意者,得優先處理。前項物品試驗因數量眾多或其他情事,未能於期間內處理完成者,檢驗機關得予延…
- 行政辦理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辦法 第15條 …次日起十五日內憑單取回,超過領回期間者,視為拋棄,由檢驗機關處理。三、廠商於申請時未聲明退還殘餘樣品者,視為拋棄,由檢驗機關處理。
-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應將獲知第二條應通報情事之時間及處理情形作成書面資料,並保留通報時點及其他相關紀錄備查。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案後,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為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以書面敘明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審查書件內容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3條 …各款支出項目: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三、供水費用:自水處理設施出水口輸送再生水所發生之各項費用…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除能經常確保計畫取水量外,並應考慮將來發展之需要,其經過淨水處理後,應符合自來水法第十條規定之水質標準。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條 …來水取水設施之計畫取水量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並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7條 …者,應視情形預留設計容量以備將來之用;設計導水量應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4條 淨水設備之設計容量,應相當於最大日供水量另加處理廠用水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7條 自來水之淨水流程應符合處理水質之需要,所使用之藥品及其加藥率之選定,應根據實驗,比較其效果及經驗分析決定。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8條 加藥設備之容量應依據選定之加藥率與設計最大處理水量決定,並應有備用設備。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2條 高速膠凝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處理原水濁度之最高值以不超過三千濁度單位為原則,超過者應預先處理。二、各池之處理水量應儘量維持一定。三、池數之決定應考慮清除或故障時不影響淨水處理。四、池面應設具有堰或孔口之出水槽,使原水在…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3條 快濾池之規定如下:一、以快濾池處理之水應先經適當之處理,包括膠凝沉澱。二、快濾池以重力式為準。三、池數應為二池以上,並視需要設置備用池。四、反沖洗速度應依所使用濾料之粗細、比重及溫度而定,或依實驗求得。五、表面沖洗,可使…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4條 …克以下。二、地面水有較高濁度、污染現象或色度高時,應採用初步處理。三、應有適當之備用池,池數應在二池以上,使用進行刮砂及補砂等工作時,其他各濾池均能維持在正常濾速下操作。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5條 …之落差。三、應設覆蓋及防止外界污染之構造。四、應避免與未經過處理之水池共用一牆相鄰接。五、建築在地下水位高之地點時,應防止浮起現象。六、最高水位應有適當之出水高度,並設有足夠容量之溢流管。溢流管不得直接與排污水管相接。七…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6條 …應選在氯劑能均勻混合於水中之處。四、加氯設備之容量,應以最大處理水量及最大加氯率決定之,並應有備用設備。五、流量經常有變化之處,消毒時應設自動控制設備,保持一定之加注率。自來水事業應訂定加氯消毒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氯氣外洩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7條 …除去二氧化碳、硫化氫等腐蝕性物質及臭味之生成物質等,應有適當處理設備;處理方式,應依其目的、原水水質、其他擬採用處理方式、抽水情形、空氣需要量、對污染之防範、當地環境等加以研究選定。前項處理方式,如使用氣曝不經過濾時,氣…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8條 除鐵錳之處理規定如下:一、溶於水中之鐵錳先用氣曝、預氯處理或加藥等方法加以氧化。二、經氧化之鐵錳,其祛除方法與一般濁度之祛除相同。三、加藥、膠凝、沉澱、過濾等設備之選用,主要應視水中鐵錳含量之多寡及其型態而定。四、鐵錳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0條 處理場內一般配管之規定如下:一、場內主要設備間,應採取最短之連接管渠,必要時並應設置繞流管,以防部分設備停用時影響全場之操作。二、未完成處理之水,不得與清水相連接。三、濾水與清水之繞流管應儘量設置排水管。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1條 處理場內應設置有效之排水系統,以排除雨水、污水與各設備之廢水。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02條 …較實際為大。三、儀表化及未儀表化之操作過程必須配合。四、藥品處理設施之儀表控制設備,其必要部分應有充分之耐腐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