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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66 頁-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8條 勞動調解委員於勞動調解期日或法官指定之日到場執行職務,其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1條 …元為限;其他勞動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新臺幣八百元為限。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進行次數、終結情形、勞動調解委員參與狀況等情形,於新臺幣五百元至八千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項報酬之支給,不以調解成立者為限。報酬之數額逾新臺幣…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附件五),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5條 …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應予評核者,得於徵詢勞動專業法庭庭長、法官及相關人員意見,並通知受評核之勞動調解委員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勞動事…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8條 前二條之評鑑,由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勞動專業法庭庭長、法官或其他人員辦理之。必要時並得邀請具有相關專業之學者專家參與。法院為評鑑時,得審酌下列各款情事:一、第八條各款情形及其他不得續聘或得予解任之事由。二、勞動調解期日出…
-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4條 …戒法院研究考核科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以院長名義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審判長促請注意: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二個月。三、上訴案件,逾四個月;其經行言詞辯論者…
-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並應由承辦書記官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如格式一),經承辦法官及其審判長核閱,並送請院長核定後,於翌月十五日前陳報司法院: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一年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檢察官及法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六個…
-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8條 案件逾第五條所定期限尚未終結,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承辦法官敘明理由,報請院長核可者,視為不遲延案件:一、依法停止審理程序。二、當事人在營服役或羈押、執行,不能到場辯論,而又未委任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因隨船出…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6條 …元為限;其他民事調解事件,每人每件以新臺幣七百元為限。但承辦法官得視事件之繁簡,於新臺幣五百元至八千元之範圍內增減之。前項報酬之支給,不以調解成立者為限。報酬之數額逾新臺幣五千元者,應先經法院院長之核可。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標準 第7條 …旅費及報酬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由承辦書記官核計其數額,送請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並按程序結報。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6條 …途之遠近,鑑定人請求之報酬及鑑定所需之費用,計算其費用額,經法官核定後,通知當事人逕向法院收費處繳納。前項繳納費用,如有不足支付之情形,仍得命當事人再行補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認有訊問證人及命行鑑定必要時,亦得斟酌情形…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申請書兼領據一式兩份(附格式一),由承辦法官審核後,一份附卷,一份移送總務科辦理支付手續,再按程序結報。前項日費、旅費以當日發給為原則,如不及當日發給,應由總務科匯寄收款人。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9條 …鑑定人預借旅費申請書郵寄所屬法院。法院收到前項申請書,經承辦法官核章後,移送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以暫付款或零用金,送總務科匯寄申請人。證人、鑑定人收到前項旅費,應按期到庭作證、鑑定,並於訊問、鑑定…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申請鑑定費用報告表(附格式四)或提出總費用數額之請求,由承辦法官審核後送總務科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命當事人向該鑑定人或機關、團體繳納取據為證。
-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14條 …條之一規定辦理者,承辦書記官應開列詳細項目及其金額,經科長、法官、庭長審核,並經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由法院經費內報支。前項由法院經費內報支之費用,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4條 …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五條第七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擬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任用資格,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前項附表一所稱主要法律科目及講授課程,其認定有疑義者,應經考選部應考資格…
-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9條 …及格證明文件,並註明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分依法官法第七條、第八十八條辦理之法官、檢察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分依司法院、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檢察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6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置法官。少年及家事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具律師執業資格,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7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置院長一人,由法官兼任,綜理全院行政事務。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9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事務,得設執行處,或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執行處置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執行事務。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0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庭長及法官,應遴選具有處理少年或家事業務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用之。前項遴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少年及家事法院人員應定期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升裁判品質。前項進修得由司法院或其他適當機關辦…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1條 …試相當等級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考試及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三、曾任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觀護人,經銓敘合格。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社會、社會工作、心理、教育、輔導、…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2條 …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家事調查官考試及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三、曾任家事調查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觀護人,經銓敘合格。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社會、社會工作、心理、教育、輔導、…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少年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事件之資料。二、對於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事項。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少年保護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二…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家事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事件之資料。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心理測驗員應服從法官、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