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第1條 法規: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五條第七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準用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