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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86 頁-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為學校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6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低…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條 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建築物…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8條 …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供同條第二款(第十二目除外)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條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條 …十九條或前條規定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4條 …十二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他平時依賴…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5條 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但建築物在構造及設施上,並無避難逃生障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6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7條 …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8條 …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前項場所之樓地板面積,在建築物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平時保持關閉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且防火設備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者,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部分…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9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0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一、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地下層在四層以上,且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0-1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一、高層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2條 …時,水量應取其最大值。(二)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三)斜屋頂建築物得免設。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4條 …一組及口徑十三毫米以上之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但消防栓接頭至建築物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時,水帶部分得設十公尺水帶二條。二、第二種消防栓,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各層任一點至消防栓接頭之水平距離在二十五公尺以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7條 …之裝置。(二)水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之三分之一以上,壓力在使用建築物最遠處之消防栓維持規定放水水壓所需壓力以上。當水箱內壓力及液面減低時,能自動補充加壓。空氣壓縮機及加壓幫浦與緊急電源相連接。(三)消防栓水箱必要壓力在下列…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0條 室外消防栓,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二、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0.25MPa以上,出水量在每分鐘三百五十公升以上。三、室外消防栓開關位置…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2條 …之裝置。(二)水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之三分之一以上,壓力在使用建築物最高處之消防栓維持規定放水水壓所需壓力以上。當水箱內壓力及液面減低時,能自動補充加壓。空氣壓縮機及加壓幫浦與緊急電源相連接。(三)水箱必要壓力在下列計算值…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6條 …),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但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水平距離,得增加為二點三公尺以下。(二)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一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三公尺以下。但設於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水平距離…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9條 …時將發生危險之化學品倉庫或房間。十三、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之建築物(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及第十一層以上之樓層除外)中,供第十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與其他部分間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並符合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6條 …五毫米以上。二、查驗閥依各流水檢知裝置配管系統配置,並接裝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三、查驗閥之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四、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並附有排水管裝置…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7條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使用場所及第二目集會堂之舞臺,在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時,應在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二)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使用場所及第二目集會堂之舞臺,在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樓層,應在…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8條 …之裝置。(二)水箱內空氣占水箱容積之三分之一以上,壓力在使用建築物最高處之撒水頭維持規定放水水壓所需壓力以上。當水箱內壓力及液面減低時,能自動補充加壓。空氣壓縮機及加壓幫浦與緊急電源相連接。(三)水箱必要壓力在下列計算值…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9條 裝置自動撒水之建築物,應於地面層室外臨建築線,消防車容易接近處,設置口徑六十三毫米之送水口,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為專用。二、裝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下,至少設置雙口形送水口一個,並裝接陰式快速…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77條 …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035MPa以上。三、連接緊急電源。同一棟建築物內,採用低發泡原液,分層配置固定式及移動式放射方式泡沫滅火設備時,得共用配管及消防幫浦,而幫浦之出水量、揚程與泡沫原液儲存量應採其放射方式中較大者。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83條 …子所需滅火藥劑量在九十公斤以上。四、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在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時,所需滅火藥劑量應取其最大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