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9條 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二編 消防設計 第29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三、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