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2 / 200 頁
  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2條 …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
  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3條 …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過捲預防裝置。但使用絞車為動力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者,不在此限。
  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5條 雇主對於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吊桿傾斜角不得超過該人字臂起重桿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傾斜角為準。
  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7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3條 …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6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材料,除使用耐蝕鋁合金等材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外,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一、國家標準CNS575鉚釘用鋼棒規定之鋼材。二、國家標準CNS2473一般結…
  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7條 …柱、吊桿長度未滿十二公尺之人字臂起重桿,其結構部分之材料,得使用木材。前項木材不得有顯著之蛀蝕、裂隙、節或傾斜纖維等強度上之缺陷。
  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8條 …部分,應使其具有充分強度,並保持防止板材挫曲、變形等有礙安全使用之剛性。
  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59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鉚釘孔或螺釘孔,應使用鑽孔機鑽孔,且該孔不得有迴紋或裂紋等瑕疵。
  1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0條 …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等,應有防止鬆脫之措施。但使用強力螺栓接合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2條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
  1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3條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
  1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8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1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9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
  1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0條 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龜裂之吊鉤、馬鞍環、鉤環、鏈環等吊掛用具,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1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1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已斷一股子索者。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1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2條 …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1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3條 雇主對於使用鏈條吊升裝置、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前項使用以電磁或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應適於其吊掛荷物之形狀及表面狀態等。雇主對於…
  1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4條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7條 …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應維持其效能。雇主應使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或其他工具等,自外面開啟升降機之出入門扉。但升降機維修人員實施搶救、維護、保養或檢查者,不在此限。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
  2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9條 雇主應將升降機之操作方法及故障時之處置方法等,揭示於使用該升降機有關人員易見處。
  2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2條 …機,發生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該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制動裝置、控制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鋼索或吊鏈、導軌、導索結頭等部分,確認無異狀後,方得使用。
  2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3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2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4條 …中型營建用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
  2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7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8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
  2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9條 …掃作業時,應於搬器下方橫置足以承受搬器重量之角材、原木等,並使用制動裝置確實防止搬器之落下。
  2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2條 …機,遭受瞬間風速達每秒三十公尺以上或於四級以上地震後,應於再使用前就其制動裝置、離合器、鋼索通過部分狀況等,確認無異狀後,方得使用。
  2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3條 雇主對於簡易提升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3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4條 …雇主於簡易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