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2條 法規: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四章 人字臂起重桿之安全管理 第42條 雇主於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