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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4條 商業調查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借調之:一、現於或曾於行政院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或其他相當單位任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
  2.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5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不得逾二年,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前項借調期滿歸建後須滿二年以上始得再行借調。
  3.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6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及差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構),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依上述程序及…
  4.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7條 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8條 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借調期間之薪資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相關規定且具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任用資格,於本職機關(構)辦理留職停薪者,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比照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
  6.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於借調之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每年應定期檢討,有不適任情形或無繼續借調必要者,應即予歸建。
  7.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2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遴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視業務需要,以甄選或甄試方式為之。甄選採口試、書面審查或兩者併行方式為之。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為之。
  8.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受聘為約聘商業調查官。但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任一款情事,或曾於任職原服務機關期間受有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不予聘用。已聘用者,應予解聘:一、現任或曾任行政院經濟…
  9.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薪點折合率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時之最高標準支給,所敘薪點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公立、立案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得有證書者,自三七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四七二薪點。二、經公立、立…
  10.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6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分別承法官之命,辦理下列事務:一、案件技術或商業問題之判斷、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意見。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1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7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之聘期採曆年制,聘期一年。因機關業務需要且經年終考核決定續聘者,得於次年度續聘之。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受聘期間因嚴重違反相關法規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應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再予以解…
  12.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8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核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調整報酬: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階…
  13.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9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聘用,聘用名冊逕送銓敘部登記備查,並副知司法院。
  14.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及操行、學識、能力之考核監督及獎懲之擬議。九、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十、法律問題之研究。十一、抽籤及電腦分案事務之主持。十二、有關業務改進建議事項。
  15.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但別有會令者不在此限。二、長官交辦事項之擬議。三、主管事項之調查與執行。四、本科文稿之審核。五、主管重要文稿之撰擬。六、本科人員之監督、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七、本科例行文件之簽發。八、其他法定事項之處理。前項規定於股長準用…
  16.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8條 …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1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5條 …理)、不動產市場或不動產市場分析或不動產市場研究或不動產市場調查與分析、不動產金融或土地金融、(不動產)財務分析、(不動產)財務管理、會計學、統計學。(四)不動產經濟領域相關課程:包括不動產經濟分析或土地經濟(理論)與分…
  18.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二、研究及檢討國家人權政策,並提出建議。三、對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或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以瞭解及評估國內人權保護之情況。四、…
  19. 監察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0條 …織法第二條所定職權之行政事項。二、關於案件之處理、簽辦、協助調查行政及稽催事項。三、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編製事項。四、關於文件之收發、撰擬、校對及歸檔事項。五、關於資料之整理、分類編目及保管事項。六、關於年度專…
  20.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0條 監察院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業務處,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或分科辦事:一、關於人民書狀之收受、處理及簽辦事項。二、關於糾舉、彈劾事項。三、關於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四、關於公職人員財…
  21.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2條 …至第十三職等;副處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調查官二十四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調查主任八人,由調查官兼任;陳情受理中心主任一人、組長十一人、專門委員四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簡…
  22.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5條 監察委員行署設秘書室、總務科、調查科。
  23.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8條 調查科職掌如左:一、關於專案之調查事項。二、關於地方行政社會情況之調查事項。三、關於調查報告之整理事項。四、關於調查表冊之編製整理事項。五、其他臨時調查事項。
  24.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行署組織條例 第9條 監察委員行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簡任。秘書一人,科長二人,調查專員二人至四人,均薦任。科員四人至六人,調查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六人,均委任。並得酌用雇員六人至十二人。
  25.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證使用規則 第2條 監察委員持本證赴各機關部隊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遇有詢問時,並應就詢問地點,負責為詳實之答覆,作成筆錄,受詢人應簽名蓋章。
  26.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證使用規則 第5條 監察委員得持本證知會當地政府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協助。於調查證據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監察委員得持本證,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作必要之措施。
  27. 監察監察院監察委員監察證使用規則 第6條 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時,如認為案情重大或被調查人有逃亡之虞者,得持本證通知當地警憲當局協助,予以適宜之防範。
  28. 監察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6條 …第四款規定要求公私合營事業提供資料,或派員持審計部稽察證就地調查。
  29.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96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30.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08條 …土地法。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十四公用徵收。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十六移民及墾殖。十七警察制度。十八公共衛生。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