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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要求,彙整提報數位轉換實驗區實施情形之相關資料。
  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許可者,於發布施行後,得依其原計畫繼續實施。但仍應依第八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申請全數位化服務轉換。
  3.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播電臺:指依法核准設立之廣播電臺,簡稱電臺。二、廣播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三、全區性廣播事業:指依法設置廣播電臺,經營地區為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之廣播事業。四、區域性廣播事業:指設置乙類調頻或乙類調幅廣播電臺,…
  4.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股份有限公司。二、依法設立或籌設之財團法人。
  5.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全區性廣播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區域性廣播事業:新臺幣三千萬元。三、社區性廣播事業:調頻廣播事業者,新臺幣三百萬元;調幅廣播事業者,新臺幣九百萬元…
  6.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7條 …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申請經營廣播事業之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國內無設籍、無住所。二、股東、發起人間具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以內血親關係之人,其持股或…
  7.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既有廣播事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間,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視為同一人關係。
  8.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0條 …指定用途者外,承諾繳回全部廣播執照及其使用之頻率時,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前項承諾,應經股東會或財團法人董事會之決議並出具證明文件,且須提出於取得廣播執照後繳回全部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之申請。二以上既有廣播事業得依前二項…
  9.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既有廣播事業參與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僅能參與一件申請案,其承諾繳回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所須出具之證明文件等事宜,準用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與他申請人依本辦法提出經營廣播事業之申請時,其出具承諾繳回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之一…
  10.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於主管機關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許可籌設申請: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及細項:(一)總體規劃,細項包含設臺宗旨及目標聽眾。(二)人事結構及行政組織,細項包含行政…
  11.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14條 …事業之許可,採競價方式辦理者,應於申請時同時繳交押標金。申請經營全區性廣播事業者,其押標金為新臺幣三千三百萬元;申請經營區域性廣播事業者,其押標金為新臺幣五百萬元。申請人繳交審查費後,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發還。申…
  12.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4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繳納。依第一項規定選定分期繳納者,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得標金及其利息:一、自主管機關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頭期款,其金額為得標標的之底價。二、區域性廣播事業或全區性廣播事業一次設立…
  13.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其利息後,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解除已繳納金額部分之保證責任。
  14.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6條 …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者,其得標失其效力。得標者或經營者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繳納得標金餘額及得標金餘額之利息或第三款規定繳納得標金餘額之半數及得標金餘額半數之利息者,由主管機關通知保證銀行履行其支付擔…
  15.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7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廢止其籌設許可或廣播執照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其已繳納之得標金及其利息不予發還。
  16.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0條 …可有效期間二年,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籌設許可有效期間三年。經許可經營全區性廣播事業者,籌設得分期實施,其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六年。全區性廣播事業之籌設,採分期實施者,至多不得逾二期;其設立進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分期實施者,…
  17.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1條 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廣播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前項申請人之申請案件,依本章規定,不適用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
  18.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2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其創立基金或最低捐助財產總額,依其所由成立之法律規定。
  19.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3條 …結構及行政組織,細項包含行政組織、人事結構與人員編制。(三)經營計畫及營運時程規劃,細項包含經營計畫、營運時程之規劃、聽眾意見處理機制。(四)節目規劃、內部流程控管及廣告收費原則。(五)財務結構,細項包含預算收支情形預估…
  20.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6條 …間二年,區域性廣播事業之籌設許可有效期間三年。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全區性廣播事業者,籌設許可有效期間六年,全部設立時程不得逾九年,並得分期設立。全區性廣播事業、區域性廣播事業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完成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
  21.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7-9條 …發廣播執照有關之文件。申請人為已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目的與經營廣播事業無關者,應於申請廣播執照前,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變更。
  22. 行政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48條 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應按申請許可、審查、審驗、核發、換發、補發證照等作業,依廣播電視業者設置電臺規費收費標準及廣播電視事業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納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依本辦法規定取得廣播執照者,依無線電…
  23. 行政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廣播事業:指經營廣播電臺之事業。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品牌。三、新聞節目:指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或其他形式之節目。四、新聞…
  24. 行政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萬元。依本法第十條第八項訂定之辦法申請經營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捐助財產總額適用該辦法規定。公營電臺於申請核發廣播或電視執照時,應提出預算審核證明文件,並註明其數額。
  25. 行政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達各該事業總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前項第三款所稱相關企業,係指經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東所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之企業或其投資所占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企業。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二、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專業知識或經營管理能力或相當社會經驗者。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4條 …別平等、族群平等、勞工權益、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組織管理或頻道經營管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依實際需要遴聘之。前條第二款、第三款諮詢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非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現…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主管機關備查時,應以書面為之,並檢送下列文件:一、暫停或終止經營之理由。二、暫停經營之期間。三、訂戶通知及權益保障計畫。四、暫停或終止經營宣導計畫。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
  2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所經營之頻道。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並於廣告開始時全程疊印。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稱適當時間,指下列情形:一、轉播運動賽事應考量賽事播出之完…
  30. 行政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第5條 衛星頻道供應事業經營之個別頻道於指定時段播送下列類型節目,本國節目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其新播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但於指定時段僅播送電影(含紀錄片)類型節目者,本國節目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其新播比率不得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