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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20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
  2.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23條 …選或重行選舉時,應於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內為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於選舉公告日,年滿二十歲者,得為前項之連署人。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定期…
  3.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38條 …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之。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一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千元計算之。第二…
  4.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47-1條 …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
  5.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50條 …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三條各款之行為。但受邀者為候選人、被罷免人之配偶,其為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之站台、亮相造勢及第七款之遊行、拜票而未助講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76條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7.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114條 …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8. 行政內政部指定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1條 …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戶口繁盛地區,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指商業區或住宅區;在實施區域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指鄉村區。
  10.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宣導事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負責辦理。
  11.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其為香港或澳門學歷者,應檢附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
  12.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察員,當眾啟封點交管理員發票。前項選舉票之分發,於山地或離島地區,得由直轄市、縣選舉委員會視實際情況提前辦理。投票日前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於第一項規定期間辦理選舉票之分發時,直轄市、縣(市)選舉…
  1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條 …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二、學校、醫院、幼兒園。三、戶口繁盛地區。四、河川。五、工廠、礦場。六、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前項公墓專供樹葬者,得縮短其與第一款至第五款地點之距離。
  1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9條 …尺,與第六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第三款戶口繁盛地區應保持適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單獨設置、擴充禮廳及靈堂,應與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二百公尺。但其他法律或自治條例…
  1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2條 …點五公尺。公墓周圍應以圍牆、花木、其他設施或方式,與公墓以外地區作適當之區隔。專供樹葬之公墓得不受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限制。位於山地鄉之公墓,得由縣主管機關斟酌實際狀況定其應有設施,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16.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在臺灣地區原設有戶籍人民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致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前項所定適用對象,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再次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18.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3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19.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合法停留者,或經廢止臺灣地區戶籍尚未離境者,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提出申請。二、申請人在大陸地區: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20.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具下列證明文件:一、經權責機構驗證之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二、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三、經權責機構或駐外館處驗證三…
  21.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一、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二、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相片申請。三、現(曾)擔…
  22.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7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由移民署核發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明書。
  23.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8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申請恢復臺灣地區戶籍者,應向移民署申請入國證明文件,持憑至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申請人未在原戶籍地居住者,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者,…
  24.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
  25.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二、在臺灣地區就學。三、經有關機關請求內政部移民署禁止其出國。四、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等待回復原國籍。五、因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六、因職業災害需接受治…
  26.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五)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四目之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一、配偶。二、…
  27. 行政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定居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申請人依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提出之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除衛生主管機關、醫療機…
  28. 行政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12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家屬。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在臺灣地區設籍者為準。
  29.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2條 …親屬,以原經核定扶助有案者為限。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其在臺灣地區設籍為準。
  30.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4條 …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布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計算;未列職業類別者,以該報告各業員工月平均經常性薪資計算。但各職類初任人員得按該報告無工作經驗者月平均經常性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