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11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七章 附則 第114條 自候選人完成登記日起,至選舉投票日之翌日止,國家安全局應協同有關機關掌理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安全維護事項;其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由國家安全局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