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1 / 200 頁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4條 申請分期繳納欠費,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投保單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保險對象欠費總額達新臺幣二千元以上。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5條 分期繳納之期數,依下列標準為之,且投保單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保險對象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保險人公告之全體保險對象平均保險費之百分之六十:一、投保單位欠費:(一)金額未滿新臺幣二十萬元者,得分二至十二期繳納…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8條 投保單位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一、本單位之圖記或印信。二、負責人之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負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0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因欠費,經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暫行停止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者,於辦妥分期繳納手續後,應恢復其原有之權益。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1條 辦理分期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得為以下之處置:一、停止保險給付。二、停止核發保險憑證。三、停止其更新保險憑證晶片內所載就醫可用次數。前項違反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申請分期繳納之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其欠費總額、分期期數及分期次數之限制,不適用第四條、第五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但分期期數仍不得超過四十八期:一、保險對象經有關機關核准補助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二、欠費經…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3條 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分期繳納,應依下列順序清償:一、已移送執行之欠費。二、尚未移送執行之保險費。三、尚未移送執行之滯納金。保險人對前項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另有應支付之款項時,對於其尚未繳納之欠費,得予抵扣。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7條 …收容對象於矯正機關內門診就醫,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依基層醫療單位層級計收。收容對象戒護移送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門診或急診就醫者,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依轉診或急診規定計收。收容對象住院,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6條 …醫事服務機構之負責醫事人員、保險藥物交易之相關業務人員、投保單位之負責人或其業務上之利益明顯與健保會之職權相關。三、其代表之身分類別異動。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資訊,應由健保會就委員依本法第五條第五項自我揭露之必要範圍,對外…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2條 …地點。四、主席姓名。五、出席委員姓名及出席之代理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六、請假委員姓名。七、列席人員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八、紀錄姓名。九、報告事項之案由、發言內容及決定。十、討論事項之案由、發言內容、決議及表決結果。…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5條 …親自出席會議;其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應於開會前通知健保會幕僚單位。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會議時,除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外,得指派代理人;受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得發言及參與表決。委員已出席且在會場時,不得指派他人代理。第…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第2條 …以證明。(六)入營服役或服替代役,役期尚有六個月以上,依兵役單位或服役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七)在監所服刑,刑期尚有六個月以上,依監所服刑通知書或服刑監所開立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八)於申請時失業達六個月以上…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2條 …金額、薪資所得、保險費繳納及醫療利用情形之相關資料。二、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業務之相關帳冊、簿據、名冊及書表。三、扣費義務人依法扣取之補充保險費等資料。四、保險醫事服務機…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文件或資料時,應以公文載明法規依據、事由、文件或資料名稱項目。案情單純或有急迫之情形時,並得將公文以傳真之方式通知對方,由對方指派之專人接受電話查詢。…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前往投保單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扣費義務人或保險對象所在處所執行訪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前先以公文通知。但為避免事證滅失、串供或其他急迫之情形時,不在此限。二、主動出示訪查證及服務機關證明文件,並應…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
  17.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2條 …稱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18.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投資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下簡稱境外基金)。六、投資國內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七、投資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前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及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八、從事有價證券出借交易。九、以貸款方…
  19.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7條 …分之十。五、投資於單一基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十。單一基金為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不得超過各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百分之二十。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發行公司、保證機構或受託機構,應經國際…
  20. 行政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 第5條 …象之評估篩選機制、服務目標、服務流程、結案指標。二、結合相關單位提供親職教育、健康或營養協助、獎助學金、就業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三、追蹤服務成果及評估服務成效。四、彙報服務對象之績效統計資料。
  21. 行政性侵害案件通報及分級分類處理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強化通報單位跨專業間之協調連繫,並針對未盡通報責任之案件,協調權責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22.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23. 行政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諮商機構,應指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專責單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諮商處所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空間,並具隱密性;設施、設備具舒適及便利性。二、提供臨櫃、語音及網路掛號服務。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訊網頁。
  24.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2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設有語言治療單位或部門者,準用本章之規定。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6條 …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科主任及人事單位應督促所屬醫師遵守專勤服務之規定,加強查察。
  26. 行政聽力師法 第2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設有聽力師業務之單位或部門者,準用本章之規定。
  27.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5條 …關定之。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設有驗光業務之單位或部門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28.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協調、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自殺防治工作,應設跨單位之自殺防治會。前項自殺防治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人,由本部主管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相關部會次長、單位主管及學者專家聘兼之。
  30.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9條 …入。二、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收入。前項各款收入,應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基金。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支出。二、延攬及培訓傑出人才所需支出。三、智慧財產及技術移轉所需支出。四、受贈收入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