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 第5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調、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自殺防治工作,應設跨單位之自殺防治會。前項自殺防治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