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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4條 …拭報告及新裝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一、運送說明相關文件。二、更換後原放射性物質之處理方式。前項更換放射性物質同時更換容器者,應於更換前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申請。
  2.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7條 …封放射性物質廢棄計畫表。二、放射性物質原始證明文件影本。三、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三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至接收單位。於完成接收後三十日內,檢附輻射作業場所偵測證明、接收文件及領有…
  3.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8條 …,而以輸出國外方式處理時,應填具申請書,輸出放射性物質應提送運送說明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施經營者應於完成出口後三十日內,檢附出口證明文件影本、領有許可證者應附原領使用…
  4.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立機構或個人合法持有或使用安全管制之核物料者,其輸入、輸出、運送或儲存之安全管制,應依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之規定辦理,各該條未規定者依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5.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申請安全管制之核物料輸入輸出者,應檢附其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包括儲存)各一份,報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後為之。
  6.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由公路運送者,除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將有關運送事宜通知當地及沿途軍警機構外,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除不得違反道路行車速率外,行車一至二小時,應停車於曠野路旁休息,並施行警戒,行車四小時以上,應停車更換駕駛人…
  7.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應盡量避免由鐵路運送。但必須由鐵路運送者,除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實施外,並依左列規定辦理。一、須以專列火車或附掛於貨物列車之專車運送。二、至少指派護送人員一人,於停車靠站時下車監視,並與車站軍警聯繫。三、將運…
  8.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由海洋運送者,除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將有關運送事宜通知起卸港之港務管理機關及當地、沿途軍警機構外,並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包件必須置於可予隔離並加封條上鎖之船艙或貨櫃內,並指派護送人員一人監視之。二、船舶抵達…
  9.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由空中運送者,除依核准之運送計畫,將有關運送事宜通知民用航空站及當地、沿途軍警機構外,應以貨機運送,並指派護送人員一人護送之。
  10. 行政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不論係由公路、鐵路、海洋或空中運送,均應採用直達運送。如遇意外事故必須轉運時,應於護送人員監視下為之。
  11.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材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人員及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三、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四、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五、碘片。六、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12.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離輻射設備及放射性物質之工作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三、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四、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之輔導與稽核。五、建築物輻射偵測。六、鋼鐵建材輻射偵測。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13.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三款之放射性物質運送有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係指:一、盛裝供運送放射性物質所用包裝、包件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二、載運放射性物質所用運送工具之輻射防護及偵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14.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申請從事放射性物質銷售服務業務者,應另檢附運送計畫、專職輻射防護人員證書影本及在職證明。申請從事醫療器材及放射性藥品之銷售服務業務者,應另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證明影本。
  15. 行政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或死亡及傷害人數在十人以上,或傷害人數在十五人以上者。二、運送之危險物品發生爆炸、燃燒或有毒液(氣)體、放射性物質洩漏者。
  1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二組掌理下列事項:一、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與貯存法規蒐集及研擬。二、低放射性廢棄物運輸及貯存容器之審核。三、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計畫之審查及管制。四、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及貯存作業之檢查。五、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
  17.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蒐集及研擬。二、核子原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與設定質權申請之審查及管制。三、核子原料生產及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之審查、檢查等管制事項。四、核子燃料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
  18.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設備之生產、輸入、輸出、安裝、改裝、使用、轉讓、停用、廢棄及運送等管制事項。(六)醫用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與使用場所、貯存場所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檢查有關事項。(七)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核發事項…
  19.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遷調、考績、獎懲、訓練、退休等事項。十一、核物料及放射性物質運送之保安協調與督導事項。十二、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20.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前項之運作,應製作完整之料帳紀錄,妥善保存,定期報送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之運作過程中,主管機關得…
  21.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5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其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運作過程中之管制及相關處分事項,準用第十五條規定。
  22.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8條 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擔其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及設施除役所需費用。
  23.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9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應由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自行或委託具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技術能力或設施之業者處置其廢棄物;產生者應負責減少放射性廢棄物之產生量及其體積。其最終處置計畫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
  24.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9條 …之最終處置設施暫代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處理、運送、貯存因教學、研究、醫療、農業或核能發電以外工業而產生之放射性廢棄物之業者,得以第一項規劃籌建之最終處置設施暫代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
  25.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8條 …於除污並避免頂部積水。前項容器應考量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及最終處置各階段作業之技術可行性。
  26.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9條 …標準及結果。五、品質保證。六、容器於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及最終處置作業各階段之技術可行性評估。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27.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條 …改裝、使用、運轉、維修、拆除、檢查、處理、輸入、輸出、銷售、運送、貯存、轉讓、租借、過境、轉口、廢棄或處置之作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公告者。十三、干預:指影響既存輻射源與受曝露人間之曝露途徑,以減少個人或集體曝露所採取…
  28.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6條 為確保放射性物質運送之安全,主管機關應訂定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規範放射性物質之包裝、包件、交運、運送、貯存作業及核准等事項。
  29.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2條 …且情節重大。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條規定所定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且情節重大。三、違反第八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三十四條規定。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五…
  30.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4條 …護安全標準。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條規定所定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三、未依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實施教育訓練。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所定之認可及管理辦法。五、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