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相關法規 原子能法母法 第28條 安全管制之核物料不論係由公路、鐵路、海洋或空中運送,均應採用直達運送。如遇意外事故必須轉運時,應於護送人員監視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