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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7條 棄置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人工構造物於海洋,準用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為漁業需要,應向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始得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其許可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廢止投設作業、設施檢查、管理、污染…
  2.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第一項準用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製作之紀錄,應置於運送之船舶、航空器、海洋設施或其他設施明顯之處,並記載下列事項:一、裝載時間及地點。二、棄置種類及數量。三、棄置貯存處。四、開始及完成棄置之時間、位置、航向、航速及當時氣象…
  3. 行政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多邊開發銀行提供保證之放款。二、以不動產為擔保之放款。三、以航空器或船舶為擔保之放款。四、以合於第五條之有價證券為質之放款。保險業辦理第一項第三款之放款,加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放款總餘額,不得…
  4.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7條 …為有受危害之虞時。三、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遭受危害時。四、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五、對涉嫌走私、非法入出國或違反其他法律之人員或運輸工具,依法執行緊追、登臨、檢查、搜索、扣…
  5.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航空器無線電臺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6.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及飛行訓練,並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二、公務航空器:指為執行公務,由政府機關(構)所有或使用之航空器。但不包括由國防部主…
  7.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電臺設置核准、電臺執照之核發及換發,主管機關得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辦理。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設置電臺應檢附申請書及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設置核准。設置核准有效期間為六…
  8.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電臺依前條規定設置完成後,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附適航證書及電臺自主檢查紀錄表,報請民航局核發電臺執照。但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審驗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
  9.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務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電臺設置核准、電臺執照之核發及換發,主管機關得委託監督其業務之中央機關(以下簡稱受託機關)辦理。公務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設置電臺,應檢附申請書及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設置核准。設置核准有效…
  10.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電臺依前條規定設置完成後,公務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附電臺自主檢查紀錄表,報請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核發電臺執照。但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審驗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電臺執照之有效期…
  11.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授權訂定之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取得電臺執照,且於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於電臺執照屆期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換發電臺執照。
  12.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三、業餘無線電臺。四、船舶無線電臺。五、航空器無線電臺。
  13.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航空器電臺於遇險呼叫及搜救通信時,得依電聯會無線電規則第三十至第三十四章及第五十一章之規定,使用船舶通信用之無線電頻率。
  14.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元為字母者)加四個數字,或首二字元加一字母再加四個數字。三、航空器電臺:首二字元加三個字母。四、船舶營救器電臺:用母船呼號加二個數字。五、緊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電臺:用無線電示標之母船之摩氏字母B、呼號。六、航空器營救電臺:…
  15.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48條 …或地點之地理名稱,必要時得續以表示該通信任務之適當字樣。六、航空器電臺:呼號,得於呼號前標明航空器所有人或型式之字樣,或採用於該航空器之正式註冊標識相符而組成之字碼,或一個標明航空公司之字樣,加飛行識別號碼。七、航空器營…
  16.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無線電臺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係指於航空器上裝設無線電收發訊設備,供飛航時通信之無線電臺。
  18.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電臺應由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核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電臺之設置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轉本會核准:一、申請書。二、電臺登記表。電臺執…
  19.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保持電臺機件設備之正常通信功能,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查核電臺機件設備及查閱相關文件。
  20.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6條 電臺用以通報或通話之頻率應經本會核配指定。航空器於飛航時,電臺操作人應守聽飛航管制單位適當之頻率,並建立雙向通信及能收發超高頻(UHF)二四三點零兆赫或特高頻(VHF)一二一點五兆赫之緊急頻道。電臺操作人對其他航空器之遇…
  21.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電臺之機件設備因損壞而妨礙其正常通信功能者,在未修復前,該航空器應依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條規定停止飛航。
  22.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修改或改裝電臺之機件設備,應依航空器適航檢定給證規則及民航局核准之相關技術文件辦理。
  23.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新設電臺或換發電臺執照者,應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繳納證照費。
  24. 行政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使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及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依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專用電信網路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
  25.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定為國民和諧有效共用頻段。二、供業餘無線電臺、船舶無線電臺或航空器無線電臺設置用。三、除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率核配者外,製造、輸入、持有或使用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26.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船舶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核准證,但應依相關法令申請電臺執照。
  27.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置地點,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檢查。船舶或航空器無線電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不須辦理封存或監毀:一、船舶無線電臺在國外銷毀或轉讓,或隨同船體輸出國外。二、航空器無線電臺毀損、汰換、終止…
  28.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電臺名稱。二、電臺設置地點、車牌號碼、航空器名稱或船舶名稱。三、設置者名稱。四、頻率及頻寬。五、發射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功率。六、天線廠牌、型號。七、有效期間。八、衛星名稱、轉頻器編號。
  29.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3條 …三)專設有線電話。二、專用無線電信(一)船舶無線電臺。(二)航空器無線電臺。(三)計程車無線電臺。(四)學術試驗無線電臺。(五)業餘無線電臺。(六)漁業、電力、警察、消防、鐵路、公路、捷運、醫療、水利、氣象及其他專供設置…
  30.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4條 …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船舶、航空器之通信。三、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有緊急進行必要之通信。四、為因應天災、事變或緊急危難等救援作業之通信。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前項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