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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 56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6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五、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六、銷售、採購、收款及付款等管理必需之相…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7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總說明應包括會計制度之意義、目的、實施範圍及內容要點。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8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帳簿組織系統應彙總說明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必要輔助帳以及各種會計報表(含明細表)之種類,並說明其相互關係。前頂帳簿組織系統得以帳簿組織系統圖說明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9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應說明其內涵、設置、分類及編號原則。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憑證設置及使用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1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帳簿應包括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訂戶明細帳、存貨明細帳、出租設備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及其他因業務需要而設置之帳簿。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2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3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資料使用電子方式處理程序者,應依經濟部發布「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4條 系統經營者之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頒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5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會計制度修正。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6條 系統經營者應依全部成本法計算成本。全部成本包括下列項目: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業務成本:係指可直接歸屬至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傳輸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二、傳輸網路元…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7條 成本彙集與分攤應以實際成本為準。系統經營者得視業務及管理需要使用標準成本制度。使用標準成本制度時,應按標準成本入帳,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差異應適當處理。如有重大差異產生時,應依據原先分攤至成本標的之成本比例,分攤至成本標…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9條 系統經營者應明定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之劃分基礎,並依該基礎劃分成本項目。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5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標準程式附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系統經營者應委任會計師複核標準程式附表。會計師受託複核時,應依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複核要點之規定辦理。系統經營者標…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6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允當表達其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且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7條 系統經營者應揭露自己及其關係企業之下列資訊:一、個別及合計之全國總訂戶數。二、同一行政區域之總家數。三、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8條 外國人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時,系統經營者應揭露其個別及合計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影像、視訊、多媒體或其他性質訊息之通信。四、固定通信業務:指經營者利用固定通信網路提供固定通信服務之業務。五、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六、管線基礎設施:指為建設市內、長途及國際通信所需之架空…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固定通信業務之種類如下:一、綜合網路業務:指經營者經營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及國際網路業務。二、市內網路業務:指經營者提供使用者利用其固定通信網路,作同一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內固定通信服務之業務及其營業區域內之電路出租業…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業務範圍依下列之規定:一、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不具交換功能之市內、國內長途陸纜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業務。二、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指經營者出租其不具交換功能之國際海纜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之單一直轄市、縣(市)之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供計算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繳交之履行保證金、市內網路建設之系統容量及申請特許執照時應具有之系統容量等數值。前項所稱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之計算,係依照內政部年度公告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1條 經營者實收最低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億元及股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應於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次日起三個月內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經營者依股東會決議減少資本或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行為,應於股東會決…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人經核可籌設後取得特許執照前,亦適用之。申請人與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有第二項規定之任一情形者,適用本條規定。本條規定,於申請經營電路出租業務者或不同直轄市、縣(市)之市內網路業務者,不適用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出租之傳輸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以第一項資格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者,其出租範圍以其合法使用之有線傳輸網路為限;違反者,由主管機關…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1條 …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設置之內陸介接站應具備異地備援機制。內陸介接站除得與國際海纜登陸站同一處所者外,另對應每一國際海纜登陸站限再設置一內陸介接站。但經主管機關核准,得選擇適當…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2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兼營市內網路業務者,應於事業計畫書內敘明擬設置之市內網路設備及其架構圖、既有傳輸網路分割計畫及其營業區分。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申請兼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者,亦同。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經營二營業區域以上市內網路業務之申請人或經營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將交換機集中設置於單一營業區域或自行建設跨區域市內網路間之銜接電路。但不得經營長途網路業務。前項經核准建設之電路如為自建光纖、銅纜、…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3條 …處所者外,對應每一國際海纜登陸站以設置一站為限。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連接海纜登陸站與內陸介接站之內陸傳輸鏈路,得自行建設或向綜合網路業務或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租用。第一項建設涉及固定地球電臺部分,應依衛星通…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服務資費方案。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影本。前項所定應完成建置後始得申請特許執照之門號數,依其申請時程,規定如下: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1條 …服務資費方案。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影本。前項所定審驗,其審驗項目及合格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五款資費方案,應於預定實施前以媒體、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