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0 / 200 頁-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6-1條 …用人員,於移轉民營當日已投保公保滿三十年以上者,其原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費受補助之利益,於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法令未修正停止此項補助前,該項自付保費,由補償金支付。前項自付保費受補助之利益,由移轉為民營型態後之事業按月代辦補…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年資,除經其選擇不予採計者外,應予採計:一、曾任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員之服務年資。二、曾任有給專任公務人員之年資。三、曾任軍用文職年資,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核實出具證明者。四、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該條規定發給之。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不予抵充。但另有由各機構負擔保險費之其他保險給付者,得予抵充。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0條 曾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但…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編制內支領薪給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事業人員於各機構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調任時,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及自提公提儲金本息,應轉帳至新任機構帳戶,離職時再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事業人員調離至前項以外之機關(構)任職者,應比照辭職人員發還其自提儲金本息。第…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1條 事業人員執行職務致傷病須治療者,除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因情況緊急須在非保險醫療機構立即診療外,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前項醫療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應自行負擔部分,由服務機構在用人費總額內…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7條 曾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前項但…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2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之人員進用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各機構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應依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並得視各職務專業需要增訂資格條件。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條 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經營企業化,並加強人事管理,特訂定本準則。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 第14條 …構人員之退休、撫卹、謙本部訂定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有關保險事項,仍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前項退休、撫卹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現職人員於…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條 …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但其從事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或特定保險公司商業金融活動所衍生相關義務之給付款,不在此限。二、廣泛參加人之退休基金、少數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或隸屬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之退休基金。三、免申報信用…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申報金融機構,指第三條規定以外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8條 …行政管理或經理金融資產或金錢。二、由存款機構、保管機構、特定保險公司或前款規定之投資實體管理,且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金融資產之投資、再投資或交易之收入合計數,達收入總額百分之五十者,存續期間不滿三年者以存續期間計算。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保險公司,指任何發行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或須對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承擔給付義務之保險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資產,指有價證券、合夥權益、商品、交換、保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或該等資產之權益。但不包括不動產之非負債直接權益及實體商品。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6條 …法規定申報之目的所創設。三、由金融機構發行或管理之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保險契約。但不包括發行與個人且由被排除帳戶提兌退休金或失能給付之非投資型不可轉讓即期年金保險契約。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7條 …。二、存款憑證、儲備憑證、投資憑證、債務憑證或類似工具。三、保險公司依據保證投資契約或類似契約持有用以支付或記入利息者。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8條 …本辦法所稱保管帳戶,指為他人利益持有金融資產之帳戶。但不包括保險契約及年金保險契約。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在有關死亡、罹病、意外、責任或財產風險之特定事故發生時,給付約定金額之契約。但不包括年金保險契約。本辦法所稱年金保險契約,指保險人參照個人預期壽命約定於特定期間內為多次給付之契約。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1條 …約借款之金額,兩者從高認定。但不包括下列應付金額:一、依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為之給付。二、個人傷害或疾病給付,或為賠償承保事故發生造成之經濟損失所為之其他給付。三、非屬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因契約解…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3條 …第二款所定退休基金取得之資產或基金,不計入提撥金額。三、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於被保險人滿九十歲前屆滿,且符合下列條件:(一)於契約存續期間或距被保險人滿九十歲期間之較短者,保費不隨時間減少且須每年定期支付一次以上者。(…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9條 …分為他人利益持有金融帳戶者,該他人視為帳戶持有人。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之帳戶持有人,為有權使用現金價值或變更受益人之人,如無有權使用現金價值或變更受益人之人,為該契約之要保人及受益人。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4條 …額或價值及其門檻之認定應以曆年度之末日為準;如屬具現金價值之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得以於該曆年度之契約週年日為準。非以美元計價之帳戶,其門檻之計算應依前項規定之日申報金融機構主要往來指定銀行牌告外匯收盤匯率為準。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5條 既有個人帳戶為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且依法不得銷售與應申報國居住者,無須進行審查、辨識或申報。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48條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或年金保險契約,該契約所載死亡給付之個人受益人,推定非屬應申報國居住者,該金融帳戶非應申報帳戶。但申報金融機構所蒐集受益人相關資訊具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任一指標,或依其他資…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第五條之規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