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200 頁
  1.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4條 前二條所定情報工作津貼及情報職務加給加成之支給,應由各情報機關視其工作屬性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前二條所定之限度內擬訂支給數額及加成成數,報經中央二級以上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2. 總統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4條 各情報機關應本於職權及依主管機關下達之情報需求、情蒐要項蒐集本法第七條所列之資訊。各情報機關獲取前項資訊時,應掌握時效即時送達主管機關。
  3.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4條 內政部應配合下列事項:一、提供或協調地方政府協助總統府、安全維護對象官邸之消防安全措施與安檢事項。二、提供特種勤務所需消防及照明設備、器材支援與協助。三、提供特種勤務有關空中勤務支援事項。四、提供特種勤務有關之情資及特種…
  4.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8條 …運等交通狀況、調度與安全管制事項。三、提供總統府週邊空域(R48限航區)飛航管制與通報事項。四、提供民用航空器遭劫持及發生重大空難事件通報事項。五、提供氣象即時觀測、預報、警報相關事項。
  5.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14條 僑務委員會應提供僑團、僑民來臺參加重要慶典活動與特種勤務有關行政支援事項。
  6.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 第4條 前條所定慰助金,係因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人員惡意所致者,不發給;因重大過失所致者,減發百分之三十。
  7.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4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克盡職責,以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
  8.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4條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應給予特別慰助金;其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致全失能、…
  9.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4條 特勤中心掌理特種勤務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各款人員之安全維護。特種勤務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經總統核定之人員如下:一、代表總統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任務之特使。二、國家緊急狀況時,代行總統職權及備位代行總統職權人員。依特種勤務條例…
  10.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4條 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一、依憲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二、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三、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四、其他院長認有討論必要之重要事項。
  11.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4條 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統一發布。行政院會議出列席及其他與會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洩漏或任意發表會議相關之內容。
  12.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一、還原歷史真相組。二、威權象徵處理組。三、平復司法不法組。四、重建社會信任組。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
  13.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4.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4條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如下: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消費爭議申訴事項。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處理消費爭議調解事項。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企業經營…
  15. 行政千禧年資訊年序爭議處理法 第4條 資訊年序錯置依其他法律或契約規定所得請求之懲罰性賠償金,不得逾損害額之一倍。但因事業之故意行為或因侵害生命、身體或健康所生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17.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4條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18.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4條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但其期限在立法院休會期內屆滿者,應於立法院休會一個月前送立法院。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
  19. 行政公文程式條例 第4條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
  20. 行政公文程式條例 第14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21. 行政反滲透法 第4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22.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4條 當事人於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調查程序中,得向本會提供應調查之事實及證據;本會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
  23.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第4條 本會為辦理歷史真相調查,得以分組或分案方式進行;必要時得指定委員一人擬訂調查計畫,並主持事實之調查及聽取相關當事人之意見陳述。前項調查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由本會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作成決議後執行之:一、調查目的及範…
  24. 行政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之實現。
  25.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行外部評估。若評估結果差異達百分之二十時,主計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
  26. 行政財政紀律法 第14條 各級政府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及舉新還舊以外新增債務之舉債額度,應依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條第七項及第八項規定辦理。前項中央政府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年度舉債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者,於特別條例施行期間…
  27. 行政請願法 第4條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
  28. 行政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4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9.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30.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4條 本總隊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