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第4條 法規: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第4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