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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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負責人、執行長或具管理事務、簽署驗證報告權之人員,其同時於食品業者擔任相關職務時,驗證機構不得受理該食品業者之驗證申請。執行驗證之稽核員,受派稽核案件時,應遵守行政程序法規定。有第一項情事者,驗證機構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2.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三款至第九款規定之一。四、未依第十四條第三項自訂之期限,辦理食品業者之驗證。五、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停止執行驗證。
  3.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食品業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申請登錄驗證需求,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該系統擇定之驗證機構申請驗證:一、業者基本資料及作業場所配置圖。二、衛生安全管理系統相關文件、資料。三、其他經中…
  4.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驗證機構對於食品業者之申請,應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前項書面審查或實地評鑑發現有缺失者,驗證機構應即通知食品業者限期改正;經改正仍有缺失者,得再通知限期改正,並以一次為限。驗證機構應就第一項各階段程序訂定作業期間,且…
  5.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條之審查及評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機構應駁回其申請:一、食品業者之生產或製程未符合本法及其相關規範。二、因可歸責食品業者之事由致書面審查後三個月內無法進行實地評鑑。三、自申請案受理之次日起,因可歸責食品業者之事由逾六…
  6.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由驗證機構發給驗證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7.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驗證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食品業者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二、驗證場所地址。三、驗證範圍。四、驗證編號。五、驗證有效期間。六、驗證機構名稱。七、供辨識之二維條碼。前項驗證證明書之格式,如附表。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事項變更時…
  8.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8條 食品業者不得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其取得驗證意旨之文字、圖片或條碼。
  9.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9條 驗證機構應於驗證效期內,對驗證通過之食品業者至少實施一次追蹤查驗。前項追蹤查驗,驗證機構得不事前通知食品業者。
  10.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0條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命驗證機構撤銷或廢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明書:一、以虛偽不實文件、資料取得驗證。二、違反本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情節重大。前項撤銷或廢止處分作成時,應副知中央…
  11.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情節重大或驗證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驗證機構得廢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明書:一、未符合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之規範。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或中央主管機關之見證評鑑。三、違反第…
  12.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22條 食品業者申請重新驗證者,應於效期屆滿六個月前至八個月間,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檢具文件、資料向系統擇定之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13. 行政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條 健康食品業者(以下簡稱廠商)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健康食品製造、輸入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其產品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產品及下列文件、資料,繳納初審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產品製…
  14.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19條 …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健康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公告其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15. 行政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24條 健康食品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一、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三、前二款之罰鍰,應按次連續處罰至違規廣告停止…
  16.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業者: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並已辦理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之下列業者:(一)肉類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二…
  17.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食品業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訂定安全維護計畫,載明下列事項: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二、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三、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四、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五、設備安全管理。六、資料安全稽核機…
  18.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食品業者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規劃、訂定、檢討及修正安全維護措施,並納入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19.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6條 食品業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食品業者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20.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7條 …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與其他相關事項,並定期向食品業者提出報告。
  21.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一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第二款個人資料之範圍及項目時,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
  22.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9條 食品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之類別及範圍。食品業者於傳輸個人資料時,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避免洩漏。
  23.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食品業者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有關告知義務之規定,並依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要求所屬人員確實辦理。
  24.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食品業者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
  25.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食品業者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食品業者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食品業者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拒絕接受宣傳、推廣或行銷之方式…
  26.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食品業者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人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明確約定其內容。
  27.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食品業者於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本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時,得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提供聯絡窗口及聯絡方式。二、確認為個人資料當事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委託之人。三、有本法第十條但書、第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或第三項但書,得…
  28.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三款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必要性及適當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
  29.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四款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並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二、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損害狀…
  30. 行政食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8條 食品業者訂定第四條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