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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5 頁- 考試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以全國公務人員之任免、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保險、各機關人事管理,及其他有關人事制度、法規、政策之綜合研究改進等事項為範圍。
-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決定過調日期,據以調用。但擬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實際任職未滿六個月者,須經原服務機關同…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一項公開遴選之程序,除本條例及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公開甄選之相關規定。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指用人機關應視職缺之工作性質,聘請相關領…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5條 各機關遴用新進醫事人員,除下列人員外,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外補程序規定,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以公開競爭方式甄選之:一、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者。二、政府機關培育之醫事公費生經分發履行服務義務者。三、依本條例任用之各機關首長、副首…
- 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第11條 …格者,取得其及格類別所適用職務之升官等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之規定升補缺額。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依本法行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4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陞任較高之職務。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5條 …(選)之職缺外,應就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本功績原則評定陞遷。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除下列人員外,應公開甄選:一、因配合政府政策或修正組織編制須安置、移撥之人…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6條 各機關應依職務高低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並得區別職務性質,分別訂定。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如同一序列中人數眾多時,得按人員銓敘審定之職等、官稱官階、官等官階、級別高低依序辦理。但次…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8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除鄉(鎮、市)民代表會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外,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因育嬰留職停薪自願調任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之日調任…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9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5條 公務人員對本機關辦理之陞遷,如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6條 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其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選)案,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7條 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8條 …人員,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本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另訂陞遷規定實施。軍文併用機關人員之陞遷,準用前項規定。前二項訂定之陞遷規定,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9條 …學校應將公務人員接受各項訓練與進修之情形及其成績,列為考核及陞遷之評量要項,依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任用本旨,適切核派職務及工作,發揮公務人員訓練及進修最大效能。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監察審計人員任用條例 第4條 …且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者任用之:一、曾任擬任職務或現任次一陞遷序列之審計人員職務。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會計審計及相關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調主管職務,指非主管依法陞任較高職務列等之主管職務或調任同一陞遷序列之主管職務。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遷調相當之職務,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調任相當列等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同條第三項所定如由本機關以外人員遞補時,應公開甄選,各機關人事單位於辦理陞遷前,應依本法第二條所定原則,簽報機關首長決定職缺擬辦內陞或外補後再行辦理。如擬外…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各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陞遷序列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職務列等相同者,應列為同一序列。但職務列等相同之主管與非主管職務或具職務歷練先後順序職務,得列為不同序列。二、職務所列最高職等相同者,得視業務需要列為同…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審委員會審議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參與陞遷人員、有關人員或其單位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甄審委員會必要時得與考績委員會合併之。但依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統籌辦理下級機關人員陞遷甄審(選)之機關,不得合…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所稱本機關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得免經甄審程序,指在本機關陞遷序列表中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調任,機關首長得逕予核定,毋須辦理甄審。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稱由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不受第一項之限制,指下級機關免組織甄審委員會,由其…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陞遷候選人員資績評分或資格條件之審查。二、面試及測驗方式之決定。三、陞遷候選人員名次或遴用順序之排定。四、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五、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六、其他法規明定交付審議事項。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指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陞遷,人事單位應依下列情形造列名冊:一、辦理本機關人員陞任時,就具有任用資格人員,依本法第七條…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獲得優先陞任或擇優陞任後,該各款情事不論所具款項多寡,於下次陞遷時,均不再使用。
-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稱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包括甄審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甄審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甄審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依本法第十六條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