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陞遷法母法 第15條 本法第十六條所稱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包括甄審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甄審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甄審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依本法第十六條有應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