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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1條 金屬材質線盒、管匣或配件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盒、管匣或配件應為耐腐蝕性者,或內外面鍍鋅、上釉或有其他防腐蝕處理。二、線盒、管匣或配件應有足以承受所裝設備或導線之強度及硬度。三、每一個金屬線盒或管匣應有可供設備接地…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5條 …。三、潮濕場所。但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薄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前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0條 …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九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二)結構構件若不易固定於九百毫米以內者,得於一‧五米以內加以固定。二、支撐:(一)金屬導線管每隔二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1條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四…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6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所有管口,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但其具螺紋之配件可以旋轉進入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7條 …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三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規定限制。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8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可撓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應有良好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並連接牢固。二、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時,應以管子接頭妥為連接。三、金屬可撓導線管與接線盒或配電箱連接時,應以…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滲入PVC管中,且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二、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之支撐。三、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HDPE管不得裝設於第一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一、…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4條 …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三、在混凝土內集中配管不得減少建築物之強度。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5條 非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或施作喇叭口、擴管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6條 …以支撐,且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應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連接處。PVC管互相間,及管與配件相接之長度,應為管徑一‧二倍以上,且其連接處應裝設牢固。使用粘劑者…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7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指由合成樹脂材質製成,並搭配專用之接頭及配件,作為電力及控制導線裝設用,按其特性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PF(plasticflexible)管:具有耐燃性之塑膠可撓管,其內壁為圓滑狀外層為波浪狀之單層管。…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1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2條 採用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其導管穿線匣、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3條 …百毫米處或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處,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規定限制。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連接處。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間,及管與接線…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5條 …耐腐蝕性。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六、非金屬電纜架應以耐燃性之材質製成。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7條 …纜中間不得有接續或分接。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連接於用電器具或其配件時,接頭或終端處不得承受張力。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82條 …列規定辦理:一、電纜應採用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但電纜穿在管槽內者,得免固定。二、於每一個線盒、配電箱、配件或電纜終端三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水平裝設者,穿過孔…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3條 …電纜每隔一‧八米以內,應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電纜穿在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5條 MI電纜應採用專用之線盒、配電箱或其他配件加以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單芯MI電纜之配置應將同一回路之所有相線、中性線裝設一起,以降低金屬被覆之感應電壓。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6條 MI電纜之配件及終端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於連接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MI電纜連接者。二、電纜之終端處經削除後應立即密封,以防止濕氣滲入;其露出被覆之導線應以絕緣物加以絕緣。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2條 金屬被覆電纜裝設時應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掛鉤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以免電纜遭受損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有其他措施外,電纜每隔一‧八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二、電纜為四芯以下、截面積為五‧五平方毫米以下者…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3條 連接金屬被覆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金屬被覆電纜連接者。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8條 …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絕緣導線在金屬導線槽終端,或在導線管、配件、其他管槽或電纜內,進出金屬導線槽處需要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超過三十度者,導線彎曲空間應符合表三一三規定。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9條 …線配置之非金屬導線槽依其膨脹特性預計六毫米以上者,應提供伸縮配件,以補償遭受溫度變化之膨脹及收縮。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2條 …懸吊型導線槽係裝設於建築結構表面,或懸吊於建築結構,搭配相關配件,作為絕緣導線或電纜裝設用之金屬導線槽。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3條 …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除嚴重之腐蝕性場所外,鐵磁性導線槽及其配件有琺瑯作為腐蝕防護,得裝設於建築物內。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4條 懸吊型導線槽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槽及其配件應為鋼、不鏽鋼或鋁材質者。二、鋼質導線槽及其配件應鍍鋅或有防止腐蝕之塗裝。三、導線槽寬度應為五十毫米、七十五毫米或一百毫米,且高度不得超過寬度。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8條 裝設懸吊型金屬導線槽及其彎管、連接接頭及配件時,應使其電氣及機械妥為耦合,並使導線不致遭受磨損。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71條 …度或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二者之較低者。設備或器具與導線管及其管配件螺紋銜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或管配件應以標準牙模(cutingdie)車絞。螺紋型式應為斜口螺紋(NPT)或公制螺紋。二、導線管及管配件應扭緊,以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