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3條非金屬導線槽指以耐燃性非金屬材質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
- 第424條非金屬導線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處所。但可供點檢者,不在此限。二、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三、第四百六十四條第…
- 第425條非金屬導線槽裝設於建築物時,應依第四百十六條規定辦理。
- 第426條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內之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該導線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五…
- 第427條絕緣導線裝設於非金屬導線槽,應依第四百十八條規定辦理。
- 第428條非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或接續處九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三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二…
- 第430條非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或分接應依第四百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辦理。非金屬導線槽之終端應加以封閉。
- 第431條由非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非金屬被覆電纜等配線。非金屬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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