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 › 第十六節 懸吊型導線槽配線 第434條 懸吊型導線槽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槽及其配件應為鋼、不鏽鋼或鋁材質者。二、鋼質導線槽及其配件應鍍鋅或有防止腐蝕之塗裝。三、導線槽寬度應為五十毫米、七十五毫米或一百毫米,且高度不得超過寬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