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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4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1條 …誌(文字或圖樣),或其物品內容有明顯對臺統戰之影像或語音者,進口人應於通關放行後負責塗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予塗銷: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物品。二、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之物品經文化部同意。三、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款至第…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全性分析報告。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反汽車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三、同一批號汽車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或國外政府、廠商宣布召回或發布警告通知者。四、其他安全瑕疵,足以影響行車安全者。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經交通部同意後執行之,並應通知列為調查對象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期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主動就汽車安全性進行召回改正或為其他必要處理措施,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得停止調查。專業機構於調查完成後,應撰寫…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全性改善建議等。專業機構不得將涉及個人隱私或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營業秘密者,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車輛安全性調查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交通部依第二條調查確認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責令其將已出售之汽車召回改正。交通部於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所製造、銷售或進口之汽車,因汽車安全性已發生重大行車安全事故或有…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依第二條通知列為汽車安全性調查對象或第六條通知提供說明資料者,應配合依限期提供說明資料或調查,不得拒絕、規避或阻撓。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二條第一項對汽車召回改正,應於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並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且於公告或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經交通部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責令召回改正者,應自接獲通知翌日起十五日內,向專業機構提出其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並於召回改正執行前向大眾傳播媒體公告及以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車主。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提出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經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核可後,應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回改正。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本辦法所提之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項目:一、召回改正之汽車廠牌、車型、出廠日期、車身號碼或引擎號碼、數量等相關資料。二、安全性項目及其安全影響說明。三、召回改正汽車實施之改正措施,…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實施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應於公告及通知書之內容明顯處,以顯著字體註明「安全性召回改正」之文字,並應至少載明召回改正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名稱、地址、汽車廠牌、車型、安全性召回改正項目、安全影響說明…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未能於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計畫預定日期完成召回改正作業者,得於屆期前三十日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專業機構申請延長,由專業機構審查後報請交通部同意,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進行汽車召回改正,應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專業機構提送前一個月召回改正執行紀錄報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依召回改正計畫完成改正後,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汽車安全性召回改正報告提送專業機構查核認可…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依第二條所為之調查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罰之。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五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十五條規定提出召回改正計畫或辦理公告、通知車主,經交通部限期辦理,屆期仍不遵行召回改正者。二、未依第十六條交通部核可之計畫及限期執行召…
-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製造廠、代理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定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電…
-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車,應由合格之製造廠提出申請。二、進口之完成車,應由代理商或進口人提出申請。
-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三)進口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使用者,應出具進口人正式證明文件及海關填發之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規格技術資料(以下簡稱規格技術資料):(一)基本資料。(二)各車型…
-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審查報告者應為完成車或其裝置之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人。完成車或其裝置之製造廠或代理商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審查報告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經審驗機構依…
- 行政公路法 第63-1條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電車或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認為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電車或汽車有重大危害…
- 行政公路法 第77-1條 電車或汽車、車身製造廠及電車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未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核發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進口汽車或電車,或提供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予他人冒用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廢止…
-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車輛製造廠、底盤車製造廠、車身打造廠、進口商及進口人,其製造、打造或進口之車輛,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訂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3條 …用途。中央主管機關為避免輸入之種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得令進口人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