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11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4 頁
  1.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2條 …片等資料及其電子檔。四、足供海關辨認查扣標的物之說明,例如:進口人、統一編號、報單號碼、貨名、型號、規格、可能進口日期、進口口岸或運輸工具等。五、申請如由代理人提出者,須附委任書。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項之申請…
  2. 行政貿易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出進口人,係指依本法經登記經營貿易業務之出進口廠商,或非以輸出入為目的辦理特定項目貨品之輸出入者。
  3. 行政貿易法 第13條 …許可,不得輸出。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者,非經許可,不得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第三國家、地區。三、應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非經許可,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口…
  4. 行政貿易法 第15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貿易法 第15-1條 出進口人辦理輸出入,其出進口文件之申請或提出,得採與海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其委託辦理簽證機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前項申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之出進口人資格、適用電子簽證範圍、申請表格及其他有關電子簽證作業…
  6. 行政貿易法 第16條 …以公開標售或依一定費率收取配額管理費之有償方式處理配額者。出進口人輸出入受配額限制之貨品,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偽造、變造配額有關文件或使用該文件。二、違規轉口。三、規避稽查或未依規定保存相關生產資料或文件。四、不當利用配…
  7. 行政貿易法 第17條 出進口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二、未依規定標示來源識別、產地或標示不實。三、未依規定申報來源識別碼、商標或申報不實。四、以虛偽不實之方式申請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或使用該許可、證明文件…
  8. 行政貿易法 第17-1條 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主管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檢舉之人得予以獎勵,其身分應予保密;其獎勵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貿易法 第20-3條 …聲明書相關文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要求原產地聲明書簽具者、出進口人或生產者提供相關產製資料,或通知其到場說明;必要時,得會同相關機關及技術專家進行原產地調查,並得視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或團體辦理之。原產地聲明書簽具者、出進口…
  10. 行政貿易法 第21條 …因應貿易情勢,支援貿易活動,主管機關得設立推廣貿易基金,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萬分之四‧二五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因國際條約、協定、慣例或其他特定原因者,得予免收。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實…
  11. 行政貿易法 第24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因管理需要,得通知出進口人提供其業務上有關之文件或資料,必要時並得派員檢查之,出進口人不得拒絕;檢查時檢查人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被檢查者得拒絕之。
  12. 行政貿易法 第26條 出進口人應本誠信原則,利用仲裁、調解或和解程序,積極處理貿易糾紛。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貿易爭議之仲裁制度。
  13. 行政貿易法 第27-2條 …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變更進口人或轉往管制地區以外之第三國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而非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違反第十三條第…
  14. 行政貿易法 第28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
  15. 行政貿易法 第29條 出進口人有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收回配額或停止該項貨品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並得取銷實績、停止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16. 行政貿易法 第30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因…
  17. 行政貿易法 第31條 …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受停止輸出入貨品之出進口人,其在受處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為,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查明屬實者,仍得辦理該交易行為貨品之輸出入。
  18.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國政府核發之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並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三、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基本資料、資產、營運或其他風險評估文件、資料。四、無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
  19.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單位、型式、型號、資訊載具等項目。三、輸出之用途、目的地、進口人及最終使用人。四、申請日期。五、其他申請輸出之應記載事項。前項各款事項經核准後,不得擅自變更。
  20.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出證明書:一、未依核准輸出證明書之核准內容輸出。二、擅自變更進口人或最終使用者,或轉往第三國家、地區。三、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所定之輸出規定。
  21.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2條 …廠商: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納稅義務人。二、進口人: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納稅義務人。三、大型車: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曳引車、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
  22.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3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老舊大型車。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新大型…
  23.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4條 產製廠商及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六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一、報廢老舊大型車前已購買新大型車者,以報廢日之次日起算。二、購買新大型車前已報廢老舊大…
  24.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5條 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及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實際購買人聲明書(含附件),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二、新大型…
  25.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7條 符合本條文規定之新大型車進口人,應於車輛進口時先行繳納貨物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依限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原進口地海關核准整車減徵退還貨物稅,應核發核定通知函與進口人,並將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撥付新車實際購買人。
  26. 行政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8條 非屬整車完納貨物稅之新大型車,應由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規定期限內,分別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新大型車底盤應徵貨物稅達四十萬元者,…
  27. 行政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2條 …廠商: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納稅義務人。二、進口人:指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納稅義務人。三、登記滿一年:指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公路監理機關核准汽(機…
  28. 行政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3條 …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依本條文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29. 行政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4條 …出口中古機車並購買新機車,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條件者,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依本條文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中古機車。二、於報廢或…
  30. 行政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5條 產製廠商及進口人依前二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六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一、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者,以公路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