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 / 4 頁
  1.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4條 …、證人、鑑定人、通譯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懲戒法院之訴訟文書,以科技設備傳送至懲戒法院,其效力與提出文書同;該文書須簽名或蓋章且經簽名、蓋章或捺指印者,效力與提出經簽名或蓋章之文書同。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同意…
  2.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6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傳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股別、案號、當事人姓名、傳送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懲戒法院認為應載明之事項,其格式如…
  3.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或通知時間。前項但書情形,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並應陳明其上班時間之…
  4.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9條 …影本,由懲戒法院送達他造。但當事人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不在此限。
  5.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1條 …前項情形,他造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於傳送書狀進入該服務平台完成時,發生送達或通知之效力。經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同意,懲戒法院得將訴訟文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以為送達,於傳送文書至…
  6. 司法懲戒法院訴訟文書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2條 懲戒法院依科技設備接收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書第一頁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懲戒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7. 司法少年法院(庭)與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13條 少年法院(庭)認為必要時,得將傳喚通知書或其他文件準用刑事訴訟文書送達有關規定,囑託司法警察機關送達。
  8. 監察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提起行政救濟或民、刑訴訟有案者,應詳述經過,並檢附有關書狀及訴訟文書之影印本。
  9. 監察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14-1條 …由,應即移送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之訴。依前項提起再審之訴後,相關訴訟文書送達監察院,應即送請第二項之推派或輪派委員核議。
  10.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0條 …並以傳送至勤務法庭完成之時間為收文時間。前項傳送,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案號、股別、傳送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勤務法庭指定應載明之事項,其格式如附表…
  11.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通知軍事機關或長官於收受勤務法庭之開庭通知書、裁判書類或其他訴訟文書,轉交當事人簽收,並將送達證書寄還勤務法庭。當事人已調職或退伍者,應轉交其新職單位或註記後退回勤務法庭。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4條 …延長強制住院時,應將第二條第一項或前條之文件上傳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法者,適用家事事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4.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12條 憲法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得附記所用之外國文字。前項文書所附證據及文件內容為外國文字者,憲法法庭得命提出我國文字之譯本或註解。
  15.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訂定) 第22條 應受送達人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寄送書狀者,憲法法庭經應受送達人同意,得將電子書狀複本、開庭通知書、裁判及意見書傳送至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為送達。前項規定,於對受逮捕拘禁之人為…
  16.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2條 …條第五項所稱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指送方將其書狀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進行傳送。得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之送方及其得傳送之書狀種類,依附件之規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之書狀,依法…
  17.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10條 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二十二條為訴訟文書送達者,於訴訟文書傳送至司法院服務平台時,發生送達之效力,並應由司法院服務平台以電子郵件通知受送達人。前項情形,送達證書得以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紀錄代之。
  18.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2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指建置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之商業事件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三、傳送方:指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文書者。四、傳送對象:指使用電子書狀傳…
  19.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3條 …有規定外,應使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收受商業事件文書及收受訴訟文書。法院除裁判書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定情形外,應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傳送訴訟文書及收受、傳送商業事件文書。
  20. 司法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8條 傳送方於傳送商業事件文書、訴訟文書至電子書狀傳送系統時,發生提出或送達之效力,並得以電子書狀傳送系統之傳送紀錄證之。
  21. 司法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7條 案件繫屬於地方行政訴訟庭後,出借法院收受當事人誤遞之訴訟文書,應轉送至受理本案之地方行政訴訟庭。前項誤遞情形,視為自始向受理本案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