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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4條 …以上三個月以下: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抽查。二、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三、使用行為對海岸或海洋生態有影響之虞。四、其他違反法令之使用行為。
  2.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一、對於一級海岸保護區範圍之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二、經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無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之需要三、取得許可逾三年未為使用。四、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且情節重大。五、未遵…
  3.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4條 …礁層建造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建造計畫書、圖。三、使用計畫書、圖。四、財務計畫書。五、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對海域生態與漁業影響評估報告及減輕影響對策。六、人工島嶼、設施…
  4.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5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者,應於建造施工期間,依施工進度分期分區記錄及拍照。
  5.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6條 …嶼、設施或結構,應於建造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使用時亦同:一、申請書。二、使用計畫書、圖。但與原核定使用計畫書、圖完全相符者,免附。三、建造許可影本。四、建造施工期間分期分區記錄資料及照片。五、竣…
  6.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7條 …礁層改變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改變計畫書、圖。三、建造許可影本。四、第四條第三款至第十款規定應檢附之各項文件、圖說。但與原核定建造許可所檢附資料完全相符者,免附。五、其…
  7.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8條 …礁層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使用許可影本。三、拆除計畫書、圖。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8.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9條 外國人申請第四條或第六條至前條之許可,應經由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轉請外交部函轉主管機關辦理之。但其在中華民國設有分支或代理機構者,得由該取得授權之分支或代理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申請人提…
  9.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受理許可申請後,應於六個月內審查完竣,必要時得延長六個月;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訂期限通知申請人補正,不依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10.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許可事項,得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專家小組審查:並得會同有關機關進行勘驗。前項審查內容涉及專門技術或知識者,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代為審查;其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1.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13條 …工島嶼、設施或結構,須經中華民國領海及領海基線以內者,其申請許可,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12.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1條 …所有權人會同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協議書。四、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其電子謄本。五、送出基地…
  13. 行政考古遺址土地容積移轉辦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容積移轉後,應將相關資料造冊送請下列機關辦理:一、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二、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建檔及開放民眾查詢。三、該管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資料應永久保存。
  14. 行政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 第6條 …建築法第九條及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
  1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使用。但涉及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應申請許可者,仍應依其規定辦理。
  16.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案件之適用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分別訂定並公告之。
  17.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許可案件屬未設置人為設施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
  18.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前條規定並辦理公開展覽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一)申請人為中央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二)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轄區或海…
  19.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許可案件經初審符合第五條規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地點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並將公開展覽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
  20.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21.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許可案件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予許可:一、屬第四條公告之適用項目。二、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確有使用、設置需要。三、經航政、港務相關主管機關確認不致造成港區、沿海港灣淤積、堵塞及其他影響港口可航行水域、通航安全或生…
  22.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同一使用範圍有二以上申請許可案件,應合併審查;以其使用對近岸海域或公有自然沙灘之生態環境衝擊最小,且公益上及經濟價值最高者,優先予以許可。
  23.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許可使用期間,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期間最長為三年:一、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
  2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已予許可:一、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而免擬訂海岸保護計畫之地區,且屬該計畫所定之措施。二、屬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公告實施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內容應辦理事項。三、本辦法中華民國…
  25.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有變更必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僅變更申請主體者,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降低使用強度。(二…
  26.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許可內容之檢查,並應作成紀錄送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以上三個月以下:一、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抽查。二、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三、使用行為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之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四、其他違反法令之使用行為。
  28.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並副知有關機關:一、危害重要植物或動物生態棲地或生態系統之正常機能、破壞水產資源,經查屬實。二、取得許可逾三年未為使用。三、未依許可內容使用且情節重大。四、未依許可內容執行保障公共…
  29.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彙整經許可之申請許可案件及其相關資料並造冊管理,每年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0.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7條 …所定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或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之審查開發許可或利用行為,定有較本標準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