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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21 頁- 行政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5條 …引水人或驗船師執業證書者,每件新台幣二、○○○元。(二)申請船長或輪機長執業證書者,每件新台幣一、○○○元(三)申請大副、大管輪執業證書者,每件台幣五○○元。(四)申請船副、管輪、正駕駛、副駕駛、正司機、副司機執業證者,…
- 行政交通技術人員執業證書核發規則 第7條 …公立醫院為之,在國外檢查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或所屬船長簽證,如本人係船長者,得由公司總船長或負責人簽證。交通技術人員體格證明書樣式及體格檢查標準如附件一。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生物資源之損害、對人體健康之危險性及舒適性之減少而定之。三、船長(L):指自龍骨板上緣起垂直向上量至最小模深百分之八十五處水線總長百分之九十六;或在該水線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軸之中心線間之長度;二者以較長者為準,其單位為公尺…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9條 …船舶之安全、效能、安全設備或其他設備之完整性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立即向航政機關、驗船機構或港口國之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3條 …有效關閉之裝置。二、由夏期載重線至排洩管舷內端之垂直距離超過船長百分之一,有二個附有效關閉裝置之自動止回閥,該舷內閥在航行中可經常接近予以檢查。前項自動止回閥應採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型式,並應考慮依第十八條規定殘存…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7條 …定殘存:一、第一型船-在其長度之任何部分。二、第二型船(一)船長超過一百五十公尺者-在其長度之任何部分。(二)船長一百五十公尺以下者-在其長度之任何部分。但艉機艙空間之前後周界艙壁除外。三、第三型船(一)船長超過二百二十…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4條 …艛或甲板室之舷外側,該位置與面向船艛或甲板室一端之距離至少為船長百分之四。但不得小於三公尺,亦不必超過五公尺。在上述範圍內亦不准設門。但該門不通至起居艙、服務空間或控制站,僅通至液貨控制站或儲物室者得准許之。駕駛室之門或…
-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6條 …或艉裝卸裝置之貨物岸上接頭位置之艛或甲板室端部之距離,至少為船長百分之四,並不小於三公尺,亦不必超過五公尺。面向岸上接頭位置之艛或甲板,其位於上述距離內之舷窗應採固定不開啟式。五、前款圍蔽空間之通氣管及其他開口,應備有防…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9條 …海區域航行或作業之小船為一百五十毫米。但漁船得為七十五毫米。船長未滿十二公尺之漁船並得為五十毫米。四、前款之甲板開口,除漁船之活魚艙口外,應裝設能風雨密關閉之蓋板、帆布等適當之關閉裝置。五、水密甲板上暴露之機艙開口,應以…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0條 …通甲板之小船,其自設計吃水線艏垂標前端起零點零五至零點一三倍船長之位置,除經航政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專案核定者外,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防碰艙壁;機艙之前端亦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艙壁,但機艙之前艙壁係位於艉座之下方者得僅上達艉…
-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65條 小船噸位計算、噸位量計方法依船舶丈量規則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丈量及計算。
- 行政引水法 第17條 …掛國際通用或中華民國規定之招請引水人信號,並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事前向當地引水人辦事處辦理招請手續。
- 行政引水法 第19條 船長於引水人應招後或領航中,發現其體力、經驗或技術等不克勝任或領航不當時,得基於船舶航行安全之原因,採取必要之措施,或拒絕其領航,另行招請他人充任,並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 行政引水法 第20條 引水人應招登船從事領航時,船長應將招請引水人之信號撤去,改懸引水人在船之信號,並將船舶運轉性能、噸位、長度、吃水、速率等,告知引水人。引水人要求檢閱有關證書時,船長不得拒絕。
- 行政引水法 第24條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如遇船長索閱時,引水人不得拒絕。
- 行政引水法 第27條 引水人於必要時,得請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僱用拖船協助之。
- 行政引水法 第28條 引水人領航船舶時,得攜帶有證件之學習引水人一名;如經船長之許可,得攜帶學習引水人二名。
- 行政引水法 第29條 …之船舶,無論航行與否,或在港內移泊或由拖船拖帶,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均應依規定給予引水費;如遇特殊情形需引水人停留時,並應給予停留時間內之各項費用。前項給費標準,依各引水區域引水費率表之規定。
- 行政引水法 第30條 引水人遇有船長不合理之要求,如違反中華民國或國際航海法規與避碰章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執行業務時,得拒絕領航其船舶。但應將具體事實,報告當地航政主管機關。
- 行政引水法 第32條 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
- 行政引水法 第33條 引水人應招領航時,船長應有適當措施,使引水人能安全上下其船舶。
- 行政引水法 第39條 引水人、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者。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四、引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招請…
- 行政引水法 第41條 本法關於船長之規定,於代理船長適用之。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條 水翼船之檢查、查驗、丈量、發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水翼船在國外建造、取得或改建者,其檢查丈量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申請辦理。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條 …關資料予以核定,並於水翼船證書內註明之;超過其核定之限度者,船長不得發航。水翼船在翼航中,風力或浪高超過其核定之限度時,應即改以船身航行,航向最近之靠泊站或避難站。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船舶所有人應將「水翼船操作及保養手冊」送經航政機關審查後發交船長,並責由船長依手冊規定操作保養。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2條 …計算可浸長度時,其假設之受損範圍及邊際線,應依左列規定:一、船長在四三.五七公尺以下者,其縱向受損範圍應為船十分之一。二、垂向受損範圍無限制。三、邊際線應為上下甲板之邊線。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水翼小船,得免計算其可浸長度。但…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6條 …檢查人員之指示部位作放射線檢查。其檢查部位之總數,並不得少於船長之公尺數。二、焊接之水翼除不可能攝影之部位外,應全部作放射線檢查。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成分空氣之腐蝕。必要時應證明具有抗熱、抗壓與抗震之能力。四、船長滿十五公尺者,應裝設二泵,其一得為手搖泵,另一得由主機帶動。船長在十五公尺以下者,應至少具有二個手搖泵。五、泵能量、水管徑等應經航政機關之認可。六、燃油之閃…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3條 水翼客船船上秩序依下列規定:一、乘客在船上,應接受船長之指導,遵守船上秩序。二、船上禁止乘客進入之處所及不可接近或觸摸之設備,應有顯明之標示。三、航行中水翼船之艙室外不得有乘客。四、水翼船加油時應具有適當之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