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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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6條 …至第十一職等。前項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於業務需要時,得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或借調各種專業人員充任,其遴聘及借調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技術審查官室、商業調查官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組辦事,各組組長由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兼任…
  2.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高等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等…
  3. 司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最高行政法院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聘用人員相關法令聘用專業人員,或調派各級法院或行政法院其他司法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適當人員充任之,協助該庭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等…
  4.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大法官助理為司法院之聘用人員,其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5.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2條 …。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並併同司法院其他聘用人員人數計算。
  6.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7條 …陞遷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二、公務人員俸給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聘用人員人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考績、考成之銓敘審定。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
  7.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解釋及執行。四、公務人員考試分發法令之擬議、解釋及執行。五、聘用人員之登記備查、公務人員更名更齡之登記及銓敘審定證明之核發。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8.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其他公職人員,指曾任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或依各主管機關所訂單行規章聘(僱)用之人員。
  9.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條 …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10.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各機關(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於必要時,由各主管機關商得保訓會同意後,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11.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2條 各機關應業務需要,定期聘用人員,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2.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13.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5條 聘用人員之約聘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續聘:一、原定約聘期間少於預定完成期限者。二、因業務計畫變更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預定完成期限必須延長者。
  14.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6條 聘用人員不適用俸給法、退休法及撫卹法之規定;其在約聘期間病故或因公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
  15.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7條 聘用人員不適用各該機關組織法規所定簡任職或薦任職各項職務之名稱,並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
  16.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8條 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
  17.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9條 公立醫療機構住院醫師依聘用人員進用之法律規定聘用之。本條例施行前,曾經銓敘有案並仍在職之住院醫師繼續任用至離職為止。
  18.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及聘用人員,於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請領養老給付。前項所稱依法退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依所適用之離退給與規定辦理退(離、卸)職且未有法定喪失請領離退給與之情形者。二、…
  19.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資格者,亦同。二、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五、曾任縣(市)政府以機要人員方式…
  20.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資格者,亦同。三、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六、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地…
  21.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3條 …準者:由原服務機關視其辦理之業務及職責繁重程度與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相當情形,覈實認定相當之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職務等級後,再依前項對照表認定之。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認定相當職等,應繳有原服務機關出具之證…
  22. 考試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各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適用及比照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
  23. 行政經濟部組織法 第8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產業、能源、科技及經濟等有專門研究之人員五十五人至八十六人。
  24. 考試考選部組織法 第6條 …為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之專業研究人員三人至七人。
  25. 考試銓敘部組織法 第2條 …、協會、行政中立、醫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聘用人員、公教人員保險等有關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三、各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與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及各機關職務歸系之審議。四、公務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
  26.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聘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27.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擔任專利、商標審查工作,其應具備資格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第6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
  29. 行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當月所支本薪(工資)加職務薪(專業加給)合計數或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者,指月支報酬。慰助金均不含其他加給、津貼、費用、獎金及加班費。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
  30. 行政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5條 …人員之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臺鐵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原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於臺鐵公司成立之日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辦理離職,並改依第十二條第一項人事規章之規定辦理。原機構現有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