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5條 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聘用人員之約聘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予續聘:一、原定約聘期間少於預定完成期限者。二、因業務計畫變更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預定完成期限必須延長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