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第6條 法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