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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14 頁-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3條 共同管道建設完工後三個月內,工程主辦機關及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提撥總工程經費之百分之五,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專款專用。前項提撥經費之分攤方式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4條 共同管道之管理維護經費分擔方式為由參與之各管線事業機關(構)於建設完工後第二年起平均分攤管理維護費用之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二由主管機關協調管線事業機關(構)依使用時間或次數等比例分攤。前項管理維護費用不包括主管機關編制內人…
- 行政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 第5條 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於每年二月一日前,依前一年度所分攤之管理及維護費用及比例,先行提撥百分八十存入專戶支用;年度結束結算後如有不足,各參與之管線事業機關(構)應於次年二月一日前繳付不足之金額。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條 為提升城鄉生活品質,統合公共設施管線配置,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推動共同管道建設,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條 …下:一、共同管道:指設於地面上、下,用於容納二種以上公共設施管線之構造物及其排水、通風、照明、通訊、電力或有關安全監視(測)系統等之各種設施。二、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棄…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4條 …市)推動共同管道之督導。八、統籌督促各機關(構)建立全國各種管線及共同管道資料庫。九、其他有關全國性共同管道事項。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7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規劃、管理共同管道,得設專責單位辦理。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得設專責單位配合辦理。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規劃轄區內共同管道系統。直轄市及縣(市)共同管道系統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變更或廢止時,亦同。前項共同管道系統,跨越二個以上行政轄區者,由有關主管機關協議辦理,協議不成…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公告之共同管道系統,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實施計畫建設共同管道。前項協調未能一致者,應報由上級主管機關會商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定之。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0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或依有關機關(構)之申請,協調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訂定共同管道工程計畫,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納入共同管道系統,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公告。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1條 …區域位於共同管道系統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協調工程主辦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將共同管道系統實施計畫列入該重大工程計畫一併執行之。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2條 …都市發展及需求規劃設置共同管道;設有共同管道之道路,應將原有管線納入共同管道。但經主管機關核定不宜納入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7條 …託投資興建者或專業機構代為管理。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各管線事業機關(構)定之。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19條 共同管道內之公共設施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由各該管線事業機關(構)檢修管理,並定期巡檢作必要之安全措施。前項定期巡檢之考核方式,於管理辦法中定之。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1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共同管道完成後,未負擔共同管道經費之新增管線進入共同管道佈設時,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2條 共同管道之管理及維護費用,由主管機關及有關管線事業機關(構)依前條經費分攤辦法所定比例提撥並設置專戶支用,年度結束後結算之。天然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前項專戶中支應。人為所致災害緊急處理費用,由各該主管機關於第一項專戶中先…
- 行政共同管道法 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管線事業機關(構)之申請,得就其應負擔共同管道建設部分經費酌予貸款。前項貸款,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共同管道建設基金支應。
- 行政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 第8條 …無障礙設施設備。六、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七、給水、排水管線。八、電氣管線。九、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十、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前項修繕之設施設備項目,不含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3條 …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46-2條 …屋頂,且整體構造應相同或由具同等以上隔音性能之構造組合而成。管線貫穿分間牆、分戶牆或樓板造成空隙時,應於空隙處使用軟質填縫材進行密封填塞。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85條 …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00條 …下建築物間之連接部份,必要時應設置伸縮縫,其止水帶及貫通之各管線,應有足夠之強度及韌性以承受其不均勻之沈陷。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8條 …留利用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施者,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輸水管線之坡度及管徑設計,應符合建築設備編第二章給水排水系統及衛生設備之相關規定。二、雨水供水管路之外觀應為淺綠色,且每隔五公尺標記雨水字樣;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水…
-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第12條 …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二、貫穿防火區劃牆壁或樓地板之電力管線、通訊管線及給排水管線或管線匣,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行政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3條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或地下管線工程單一工程項目金額在新臺幣三百六十萬元以下。二、含有預拌混凝土工程、營建鑽探工程、帷幕牆工程或環境保護工程單一工程項目金額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三、含有…
- 行政營造業法 第8條 …裝及模板工程。五、預拌混凝土工程。六、營建鑽探工程。七、地下管線工程。八、帷幕牆工程。九、庭園、景觀工程。十、環境保護工程。十一、防水工程。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增訂或變更,並公告之項目。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條 …塌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等災害。…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條 …)、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三、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農業部。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五、毒…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7條 …二、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十…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4條 …以上。3.住屋因土壤液化致屋頂、樓板、樑柱、牆壁、基礎或維生管線受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4.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九)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二、非地震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