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管道法 第21條 法規:共同管道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共同管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經費與負擔 第21條 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共同管道完成後,未負擔共同管道經費之新增管線進入共同管道佈設時,主管機關得收取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管理辦法中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