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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山地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維護山地治安需要,就臺灣地區各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行政區內之山地劃定公告之。
  2.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前條山地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一、山地經常管制區:為維護山地治安,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二、山地特定管制區:具有遊憩資源得提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及其他正當娛樂活動,基於維護山地治安有必要實施管制之地區。前項管制區設…
  3.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人民入出山地經常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或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派駐國家公園分隊、小隊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人民入出山地特定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
  4.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人民入出山地管制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申請許可:一、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二、平地人民戶籍設於山地管制區或依法得使用之土地或廠場位於山地管制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設籍或工作之山地…
  5.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軍事設施安全需要,就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及其週邊地區劃定公告之。
  6.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前條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七種:一、軍用飛機場。二、飛機戰備跑道。三、飛彈基地。四、永久性國防工事。五、具危險性之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阻絕設施。六、具爆炸危險性之軍事工廠、倉庫及油泵站。七、軍用固定性重要通…
  7.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人民入出前條管制區內之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但於限制時間外,入出飛機戰備跑道、軍事訓練或試驗場者,無須申請許可。
  8.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作戰效能或重要軍事設施安全,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在管制區內指定一定範圍實施禁建、限建。
  9.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海岸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之高度或面積。
  10.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11.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山地管制區之建築管理,依有關法令之規定。但於軍事上確有必要時,得指定一定範圍實施禁建、限建。
  12.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在山地管制區內開闢道路,致有影響原檢查所檢查、管制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警察機關之同意。
  13.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各種堆積物之堆置或架空線路之架設;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堆積物或架空線路之高度或面積。
  14.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在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設置電信、電力設施,致有影響重要軍事設施安全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1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檢查業(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二、航空餐點及運送人員、車輛進出管制區檢查業(勤)務之規劃及督導。三、辦理民用機場、航空器遭受劫持與破壞事件之相關事項及機場其他緊急事件之協調處理。四、執行安全檢查業(勤)務與各公務機關及航空…
  16. 行政下水道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一條所稱指定地區,指都市計畫地區以外之左列地區:一、水污染管制區。二、自來水水源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三、工業區。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
  17.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各級政府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免經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
  1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9條 中科院之公有財產符合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之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者,得陳報監督機關辦理。
  19.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支援軍事通信之管制區,依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所轄之地區劃分之。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
  2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7條 …協調會議,加強各公、民營機關(構)與軍事單位間之連繫,並瞭解管制區內各單位通信設施概況,以利戰備各階段協調運用。
  21.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1條 …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區,經依法劃為管制區而實施限建或禁建之土地,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下:一、限建之土地,得在百分之三十範圍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酌予減徵。二、禁建之土地,減徵百分之五…
  22.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1-4條 飛航管制區依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建築之土地,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徵百分之五十。但因禁止建築致不能建築使用且無收益者,全免。依前項辦法規定限制建築地區之土地,因實際使用確受限制…
  23.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之售貨單。但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商店,其售貨單得免填列過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四、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使用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
  24.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二十四小時錄影及存檔三十日以上之監視系統。但設立於港口機場管制區內以儲存大宗或種類單純裸裝貨物之業者,得經海關核准免設置。四、設置電腦及相關連線設備,以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處理貨物通關、帳務處理及貨物控管等有關作…
  25.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少六個月,以供海關處理保稅貨物。但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者,免檢附前開建物所有權人承諾書。三、須使用倉庫露天處所者,應另備具倉庫露天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四、保稅倉庫自行審查表(如附表)。申請設立…
  26.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金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未滿三年者,保證金為新臺幣六百萬元。但在管制區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之貨櫃集散站內之保稅倉庫,保證金為新臺幣三十萬元。自用保稅倉庫存倉保稅貨物涉及之稅費,加計售與課稅區廠商按月彙報先行出倉之貨物涉及之稅…
  27.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60條 …及設立於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國際機場與港口管制區內者,得免聯鎖。海關對免聯鎖之保稅倉庫於必要時得恢復聯鎖或派員駐庫監管。
  28. 行政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封閉型場所。前項專區應設置於國際通商港口之管制區內,依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或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設置,接受海關管理,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專區周圍應設置圍牆或其他定著於地面之實體隔離…
  29.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0條 …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加封後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或國際航空站管制區內供旅客寄存行李之保稅倉庫,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於入境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持憑海關或保稅倉庫業者原發收據及護照、入境證件或外僑居留證,辦理完稅提領或出…
  30. 行政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動式電子封條或主動式電子封條自行加封於所載海運貨櫃。位於機場管制區外之航空貨物集散站業者,具備第六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使用自備一般機械封條、被動式電子封條或主動式電子封條自行加封於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登記之自有保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