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規: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國家安全法母法 第五章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第41條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各種堆積物之堆置或架空線路之架設;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堆積物或架空線路之高度或面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