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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 29 頁-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8條 法院認為檢察官之聲請符合第四條之規定,且得依第九條規定轉換移交國法院宣告之徒刑者,應裁定許可執行並宣告依第九條規定轉換之刑。聲請不合程式或不應准許者,應裁定駁回。檢察官、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法院所為裁定不服者,得抗告於…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9條 移交國法院宣告之徒刑,依下列各款轉換:一、原經宣告無期徒刑之同一行為,依我國法律亦得處無期徒刑者,宣告無期徒刑。二、原經宣告無期徒刑之同一行為,依我國法律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者,宣告依我國法律對同一行為所得科處之最重刑,…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0條 接收前在移交國已執行徒刑之日數、執行前拘束受刑人人身自由之日數及接收程序所經之日數,均應以一日分別抵依前條轉換之有期徒刑一日。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4條 接收而返國執行後,發現移交國宣告徒刑之裁判違背移交國法令或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者,僅得請求移交國依法處理。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5條 …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悛悔有據。受刑人於移交前在移交國受執行之紀錄,得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所定類別之責任分數換算所得分數,並得為認定前項有悛悔之依據。其換算標準、認定依據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6條 法務部經移交國通知已免除或減輕接收受刑人所受宣告之徒刑,應立即通知該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以書面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規定宣告許可執行並轉換之徒刑。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7條 經移交國同意後,得依我國法律赦免經接收返國執行之受刑人。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8條 遣送受刑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移交國及我國雙方均同意移交。二、受刑人具有移交國國籍。但受刑人同時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遣送。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之表示不得與受刑人明示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9條 …國執行出於自願,並告知受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遣送後之法律效果。移交國得指派人員於前項確認及告知之場合到場。第一項之同意,經確認後不得撤回。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0條 法務部接獲移交國提出遣送受刑人之請求,認為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經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認為適當者,得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該管檢察署執行。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1條 受刑人經我國遣送至移交國執行完畢者,其在我國未執行之徒刑,以已執行論。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間之受刑人移交,準用本法規定,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四條第一款、第六款及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同意之機關為移交國之權責機關及我國法務部。前項同意,應以書面為之。前項書面之傳送,必要時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並於傳送後一個月內補送同意書正本。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一、受刑人所犯罪名及刑期。二、有回國執行意願。三、理解並同意移交之法律效果。前項書面應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之人員應依其請求確認閱覽卷證之範圍與目的,協助以受刑人名義依移交國法令向移交國提出閱覽卷證取得相關資料之請求。前項閱覽卷證取得相關資料如應支付費用者,應告知受刑人依移交國法令自行繳納。依本法進行之受刑人移交程序,不因受刑…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接收受刑人及第二十條遣送受刑人之認定是否適當時,應考量我國與移交國雙方法律規定、人道精神、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矯治成效及當事人之意願等因素。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正機關。其有法定代理人者,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二、移交國法院裁判之法院名稱。三、移交國法院確定裁判所宣告之刑與裁判確定日。四、接收受刑人所犯之罪名與移交國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五、移交國就接收受刑人之犯行所適用之…
-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國刑法總則性質加重或減輕情形在內。前項之加重或減輕事由,專以移交國法院認定之事實認定之。
- 行政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3條 …之調查資料,除由看守所依羈押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附送,或另一併移交者外,監獄於必要時,亦得向原羈押之看守所調取其在所期間之調查資料,作為調查之參酌。
- 行政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3條 …,除依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應附送者外,得依情節將相關資料一併移交監獄作為調查之參酌。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38條 …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之。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前項釋放時,由監獄給與假釋證書,並告知如不於特定時間內向執行保護管…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資源專案工程竣工結案報告之撰寫事項。十二、水資源專案工程完工移交事項。十三、工程施工品質及施工技術教育訓練事項。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2條 …央主管機關得基於政策需要,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商辦理移交接管;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移交接管之書面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協商辦理移交接管。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3條 工業區之移交接管,須經區內產業用地使用人過半數之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申請移交接管時,並應同意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原已設置之管理機構及人員一併移轉,且承諾於移交接管生效日後至少續聘一年。第一項使用人,指產業…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4條 工業區移交接管之範圍,包括下列事項:一、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二、管理機構之辦公設備、物品及相關檔卷文件。三、管理機構之人員。四、管理機構承辦之各項業務。五、相關契約之權利義務。六、其他經…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5條 工業區之移交接管,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成立工作小組,訂定移交接管作業計畫,並據以執行。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條移交接管作業計畫訂定後,應辦理公告;其公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移交接管之工業區。二、接管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三、移交接管範圍。四、移交接管生效日期。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7條 自工業區移交接管生效日起,於移交接管範圍內,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利義務變動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移交接管生效日當時之現況,無償取得移交之全部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並概括承受接管前之權利義…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移交接管生效日後,應負工業區營運與管理之責。